•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考核原则
  • 3.1.结合原则
  • 3.2.公平原则
  • 3.3.分类考核
  • 3.4.考用结合
  • 4.考核内容
  • 5.考核方法
  • 6.考核规定
  • 6.1.第一章
  • 6.2.第二章
  • 6.3.第三章
  • 6.4.第四章
  • 6.5.第五章
  • 6.6.第六章
  • 7.发展趋势
  • 8.标准框架
  • 9.平时考核
  • 9.1.概要
  • 9.2.通知

公务员考核

指公务员的考察和审核,国家公务员的考核是指拥有法定公务员考核权限的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公务员法及其相关规定所明确的公务员考核内容,标准和程序,对考核权限内的国家公务员进行的专门性的考察和评价。

基本信息

  • 原则

    客观公正公开民主

  • 考核对象

    非领导成员 领导成员

  • 考核重点

    全面考核和重点考核相结合

  • 中文名

    公务员考核

考核原则

作为公务员管理的一项制度性的基础工作,公务员考核是公务员制度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为了保证公务员考核能够顺利有效地实施,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结合原则

全面考核是指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要逐一进行考核。

重点考核是指在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要着重考核工作实绩,并把工作实绩作为评价公务员的主要依据。

公平原则

“客观”就是要实事求是地对公务员作出评价,全面地本质地反映公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实绩工作情况,避免片面性。

“公正”就是对任何公务员都要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考核,评定考核结果要公道,要能够全面公正地反映公务员的情况。考核结果的使用也要公道,使考核成为激励公务员奋发上进的有效手段。

“公开”就是要将考核的目的、范围、时间、方法、内容、标准公之于众,考核结果要书面通知本人。

“民主”就是要走群众路线。比如,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进行考核时,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必须有群众代表参加;主管领导在给公务员写评语、提出等次意见之前,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领导成员公务员进行考核时,要进行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等等。

分类考核

考核对象不同,考核的标准和方法也有所不同。

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由主管领导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机关负责人或其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以体现机关管理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对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负责。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进行,对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届中届末考核的方式进行。

在实际工作中,对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考核,也应采取与考核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有所不同的考核标准和考核方法。

考用结合

对公务员的考核必须同正确使用考核结果有机结合起来,考核结果要作为调整公务员的职务、级别和工资以及公务员的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考核的作用,使考核工作成为公务员管理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否则,考核成了为考核而考核,徒具形式,这样不但不会收到良好的效果,最终也难以坚持下去。

考核内容

公务员考核的内容是指对公务员进行考察和评价的基本项目。《公务员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这就说明,公务员考核的内容主要有:

1.德,包括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个人品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