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基本内容

十八省

即内地十八省,是一个历史上曾使用一个名词,指清朝将原来的明朝统治区的十五个承宣布政使司中的湖广分为湖南、湖北,南直隶(先改名为江南)分为安徽、江苏,从陕西中分出甘肃,所设置的18个省份。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十八省

  • 外文名

    Eighteen Province

  • 释义

    即内地十八省

  • 主体

    清朝

基本内容

清行政区划。清初对长城以南的明代故土,仍称十五省,改其中的北直隶为直隶省、南直隶为江南省。康熙初又分陕西为陕西省、甘肃两省,湖广为湖北、湖南两省,江南为江苏、安徽两省,全国凡十八省,即清所谓“内地十八省”。边疆地区由将军、都统、参赞大臣、办事大臣、驻藏大臣等统辖,不用省的建制和名称。至光绪年间,始在新疆、台湾、奉天、吉林、黑龙江陆续建省。《清史稿.地理志一》:“世祖入关......定鼎燕都,悉有中国一十八省之地,统御九有,以定一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