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员
海员是指在大海上航行的船只上的工作人员的统称。一般分为船长、高级海员和普通海员。船长是负责管理和指挥船舶的人员;高级海员是指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通信人员以及其他在船舶上任职的高级技术或者管理人员;普通海员是指除船长、高级海员外的其他海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以海员身份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中国籍船员,应当向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指定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海员证的有效期不超过5年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海员
- 外文名
seaman、Seafarer
- 分为
高级海员、普通海员2
- 特点
海上工作人员
- 类别
职业
职业要求
素质要求
驾驶与管理船舶需有专业知识,这决定了海员职业的技术性;
驾驶与管理船舶的过程中每个海员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互不替代,这决定了海员职业的独立性;
驾驶与管理船舶是个系统工作,需要海员协同工作,这决定海员职业的团队性;
海员远离陆地,以船为家,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驾驶船舶,在各种海况的大海上长期航行,这决定了海员职业的艰苦性、风险性。
这些特点,确定了海员不仅要有强健的体魄、娴熟的专业技能,还要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较强的环境适应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海员职业对从业人员具有相当高的职业素养要求。
驾驶船舶、运输人员与货物是个复杂的工作,需要海员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惟有如此,作为海员的条件才能充分。对海员综合素质的要求,目的是为了能保障船舶的安全航行,保证旅客及货物快捷、经济地运达。
海员职业的特点决定了海员需要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一般包括:相应的科学文化知识与专业知识、良好的身体与心理素质、优秀的语言表达能力、出色的应变能力、团结协作和团队精神、合适的人际交往能力、敏锐的观察力。
古有名言:行车走船三分险。海难事故难以避免,可是,抛开暴风雨、台风、海啸等自然因素的影响,人们发现在海难背后还隐藏着更深的人为因素。
据统计,在海难事故和污染损害事故中,约有80%是人为因素造成的,而触礁、失火、爆炸事故中人为因素的比例高达90%,碰撞事故中人为因素的比例更达到95%。人为因素对船舶安全的影响由此可见一斑。
从泰坦尼克号、多纳·帕斯号到我国的“大舜”号以及2006年2月发生的红海沉船事故,都有海员综合素质不高的因素。造成海难事故的人为因素往往是:不适当的时机出航、船舶不适航情况下出海、客与货超载或装载不当、船员安全与事故意识不强、不正确的船舶操纵、处置火灾以及其他事故应急方案的不当等。
证书要求
报考船员适任证书的五要
一、 要专业学历和培训
1. 申报乙类和丙类水手及GMDSS限用操作员适任证书的船员,应具有主管机关规定的专业培训时间,进行专业培训或航海类学校的相关专业学历。
2. 申报500总吨及以上船舶三副、三管轮和GMDSS通用操作员必须适具有两年以上的航海类职业教育或航海类中专及以上学历。
3. 申报无线航区船舶大副、船长、轮机长、大管轮、及GMDSS一级、二级无线电子员的船员,必须具有航海类相关专业的高等教育或相关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