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人物履历
  • 4.任免信息
  • 5.人物事件
  • 6.参考资料

陈才杰

陈才杰,男,汉族,1972年12月生,浙江温岭人,1991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8月参加工作,浙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曾任台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7年11月8日,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陈才杰受贿案,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陈才杰

  • 国籍

    中国

  • 民族

    汉族

  • 出生日期

    1972年12月

  • 出生地

    浙江温岭

  • 毕业院校
  • 职业

    台州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1

人物履历

陈才杰

1994.10—1998.04共青团温岭市委副书记(1997.04—1998.04团省委挂职,任青农部部长助理);

1998.04—1999.10共青团温岭市委书记;

1999.10—2000.03温岭市钓浜镇党委书记;

2000.03—2004.08共青团台州市委副书记、党组成员,(2002.01-2002.04借用团中央青农部工作),2002.08兼市青联主席;

2004.08—2006.09共青团台州市委书记、党组书记,2005.03三届台州市委委员;

2006.09—2009.09三届台州市委委员,临海市委常委、副市长(常务,正处级);

2009.09—2010.03三届台州市委委员,路桥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2010.03—2011.07三届台州市委委员,路桥区委副书记、区长;

2011.07——2015.07,三届浙江省台州市委委员,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

2015.07——,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秘书长、党组成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

任免信息

2015年6月,陈才杰拟提名为台州市副市长人选。2

2016年4月,拟任中共台州市委常委。3

人物事件

2008年,王某第一次向时任临海市常务副市长的陈才杰释放了十足的“善意”,邀请他投资入股自己在三门的船厂。

2009年10月至2011年3月间,陈才杰利用担任台州市路桥区代区长、区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提前获取有关项目土地收购补偿款及获取项目土地使用权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1066余万元。

2010年初,时任路桥区委副书记、区长的陈才杰授意有关部门在路南二手车市场项目土地使用权的竞拍条件中,增设资格条件。在他的帮助下,竞拍增设了后置条件,从而使王某公司以底价拿到该块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