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官方货币
  • 3.1.欧元
  • 3.2.习惯
  • 4.历史
  • 5.硬币
  • 6.纸币
  • 6.1.发行面额
  • 6.2.设计图案
  • 6.3.人物肖像

荷兰货币

荷兰盾(Dutch gulden)用符号ƒ或fl来表示,于13世纪开始流通的荷兰货币,至2002年被欧元所取代。在1999年到2002年间,荷兰盾曾被官方定义为欧元在荷兰的“国内货币单位”;但支付时采用的是荷兰盾,因为此时欧元的的纸币和硬币还没有被印制出来。在荷属安的列斯至今仍然流通安的列斯荷兰盾。另一个使用盾作为货币的国家苏里南,在2004年将苏里南盾替换为苏里南元。

“盾”(gulden)是中世纪荷兰语中的形容词,意思为“金的”,[1]这样的名字就表明金子是最初制造硬币所用的金属。荷兰盾的符号ƒ或fl则是来源于另一种古币,florijn。关于“盾”这一中文译名的来历,一种说法是:“盾”首先被用于指英国19世纪的一种被称为florin的硬币,因为此种硬币的设计图案中含有4个盾;随后这一译名就被用于指类似的荷兰货币florin和gulden。

汇率由荷兰中央银行(固定)设置为2.20371荷兰盾兑换1欧元,或者0.453780欧元兑换1荷兰盾。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荷兰货币

  • 外文名

    Dutch gulden

  • 符号

    ƒ或fl

  • 流通

    13世纪

  • 被取代

    2002年

官方货币

欧元

荷兰是首批加入欧元区的国家,2002年1月1日荷兰正式启用欧元。欧元的使用方便了商务团组和游客。1欧元等于100欧分。纸币面值分别为5、10、20、50、100、200、500欧元;硬币面值分别为1、2、5、10、20、50欧分和1、2欧元。

习惯

信用卡是荷兰最常见的支付手段,几乎所有商店、酒店、餐馆等都接受信用卡(在商家入口处常常标出接受何种信用卡,如VISA、MASTER等)。大多数旅馆、餐馆和商店都接受旅行支票,但要求出示护照。中国人外出有携带大量现金的习惯,在国外旅行时经常成为被抢劫的主要对象。因此,建议在出国旅行时,最好使用信用卡或旅行支票,尽可能少带现金。

在荷兰,可以在银行或邮局兑换外币,对外营业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9:00-17:00。在一些大城市还有专门的外币兑换处。在机场、车站等场所里的银行营业时间很长,甚至在周末和节假日照常营业。

在荷兰,付小费是一个普遍习惯,但并不是强制性的。在一些餐馆、酒吧等场所,付款中已含服务费,但人们一般都会在付款后留下一些小费(占付款的5-10%左右)。此外,在影院、剧院,一般给引座员20欧分-1欧元的小费。在乘坐出租车时,也要给司机小费(占车费的5-10%)。在酒店,每件行李应至少给行李员1-2欧元的小费,房间小费为1-2欧元,如果住豪华酒店,房间小费最好为5欧元,如果是套间或更高级房间,小费应更多些。如果在参加活动时需要存衣帽,应给服务员20欧分-1欧元的小费。但小费数额可视消费场所档次和服务质量而定。

历史

金币和银币在荷兰都被使用过。1581年,当时的荷兰共和国三级会议,一种议会形式)确定了银制荷兰盾为流通货币。一枚银制荷兰盾等价于20stuiver,而stuiver等价于8duit或16penning。在不同的时期,不断有新的硬币出现,包括daalder(1½盾或30stuiver)、rijksdaalder (2½盾或50stuiver)以及ducaton(3盾或60stuiver)。其中,daalder这一名称来源于德语中的thaler(一中曾在欧洲广泛使用的硬币)。

1810年到1814年(拿破仑时期),荷兰附属于法国,开始流通法国法郎。随着拿破仑战争的结束,荷兰在1817年重新开始使用盾,并开始使用十进位制,以1盾为100分。但直到1840年代,旧制硬币(可以追溯到17世纪)才退出流通领域,而新的分制硬币也依照面额的相似程度而继承了旧币的各种昵称。

荷兰开始时是使用复本位制,以1盾等价于605.61毫克纯金或9.615克纯银。到了1840年,银的标准修改为9.45克,约莫2.6荷兰盾可折合1银元,并在1848年取消了金的标准。1875年,荷兰开始采用金本位,以1盾等价于604.8毫克纯金。金本位在1914年到1925年间曾短暂取消,并在1936年被废止。

在二次大战,纳粹德国占领时期的1940年5月10日,荷兰盾开始盯住德国马克,以1盾兑换1.5马克。同年的7月17日,改为1盾兑换1.327马克。解放荷兰的盟军将汇率改为2.652盾兑换1美元,并将这一固定汇率写入布雷顿森林协定。1949年,这一汇率改为3.8盾兑换1美元,接近于贬值的英镑;到1961年又改为3.62盾兑换1美元,接近于德国马克。

2002年,荷兰盾被欧元所取代。在2007年1月1日之前,荷兰盾的硬币依然可以在荷兰中央银行进行兑现;而纸币在2032年1月1日前可能都可以有效地换为欧元。

硬币

18世纪的荷兰,硬币由多个省发行。这些硬币有1duit,银制的1、2、6、10stuiver,1、3盾,½、1rijksdaalder,½、1ducaton。金制的1、2ducat也有使用。在1795年至1806年间,巴达维亚共和国所发行的硬币和早期各省发行的相似。随后的荷兰王国使用银制的10stuiver、1florin和1盾(等值),50stuiver和2½盾(等值)以及1rijksdaalder,还有金制的10和20盾。至今,还有金制的1、2Ducat和银制的Ducat(rijksdaalder)作为保值币被铸造。

1817年,分制开始在货币中使用,1分铜币和3盾银币首先被发行。其他面值的硬币也陆续在1818年发行,包括½分铜币,5、10、25分银币,½、1盾银币和10盾金币。1826年,又添加了5盾金币。

1840年,硬币中银含量降低,3盾硬币被2½盾所取代。1853年,在金本位取消后的第五年,金币也停止流通。到1874年,价值超过10分的银币的生产被停止,直到1890年代才恢复。10盾的金币到1875年又再次开始铸造。1877年,2½分的铜币开始流通。1907年,5分银币被用铜镍合金制造的硬币所取代。1912年,5盾金币重新流通,但在1933年被停止。

1941年,德国占领期间,所有早期的硬币生产都被停止,转而采用锌来铸币,锌币有1、2½、5、10、25分等面值。而在1943年到1945年间,大量战前所使用的10、25分银币和1盾金币在美国被铸造以用于随后的解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