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备纠察
我军(包括武警部队)执行类似任务的军人称为“纠察”或“警备纠察”,一般军及以上单位有常设“(警备)纠察”单位,以下单位通常是兼任的(如警卫连)。“(警备)纠察”标识由设置单位自行制作,全军并不统一,典型的“(警备)纠察”形象为白色钢盔(有“警备纠察”或“纠察”字样)、配红色肩章、佩带“纠察”臂章或红色有“纠察”字样的袖章。另外,我军驻香港、澳门的部队的“(警备)纠察”标识比较特殊:以“宪兵”字样替代“(警备)纠察”,并非我军在港澳驻军中设置了“宪兵”,而是为尊重当地居民的文化(理解)习惯的一种变通做法。内地驻军仍然是“(警备)纠察”。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警备纠察
- 性质
纠察
- 属性
警备
- 执行类似任务
的军人称为纠察
领导机构
当前,我军警备纠察工作的主要业务领导的机构是: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 总参谋部下属的军务部内的队务局,编制有‘全军警备工作办公室’。它主要负责统领全军警备纠察工作的业务建设和开展,同时也包括对人民 武装警察部队的警备纠察工作进行领导和指导。
(二)各军区司令部下属的军务部内的队务处中设有本军区范围内的‘警备工作办公室’,负责管理本军事行政辖区内的警备工作。
(三) 卫戍区、各 警备区和省级军区(三者为正军职单位)司令部内设有军务处(也有的叫军务动员处,但在警备工作上,对地方和其它军队系统,统一称警备处),它主要在军区警备业务管理机构领导下,负责本军事行政辖区内具体的警备纠察业务工作。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总部和军区一级的警备工作机构中,只有办公机构而没有实际的警备纠察分队,只有省级军区一级才专门编制有,专职从事警备纠察工作的专业分队(即:某某地区警备司令部的警备纠察连或者警备纠察队)。
(四)部分军分区、警备区(二者均为正师职单位)的司令部内设有军务科(有的叫军务动员科,在警备工作上,对地方和其它军队系统,统一称警备科),它主要在上级省级军区的警备业务管理机构领导下,完成本军事行政辖区内具体的警备纠察业务工作,一般军分区或警备区编制有一个专职的警备纠察排。
(五)武装警察部队的警察纠察工作,由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 警务部下属的队务处内的警备工作办公室负责。
警备工作
警备工作是指军队组织实施的区域性管理工作,主要是对军队人员和车辆在营区以外的活动实施纪律监督。
主要任务
我军警备工作的主要内容概括起来即:“三个维护、一个执行、一个协助”;
三个维护———维护军容风纪、维护军车运行秩序和交通安全、维护军队 声誉和军人利益;
一个执行———执行临时性警备勤务;
一个协助———要时协助地方维护社会治安。
三、纠察员属于军人。它的职责是监察军车,社会上其它车辆不在其管理范围之内。纠察员隶属于警备司令部。因为职责范围和分工不同,纠察员不会与交警发生冲突。如果军车违背交通规则,交警无权处理军车,要将违规车辆交纠察(或部队相关部门)处理,不能擅自扣车、扣人或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