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二因素
商品二因素是指构成商品的两种属性,包括使用价值和价值1。
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是价值和交换价值的承担者;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是本质因素,其实体是抽象劳动。
基本信息
- 中文名称
商品二因素
- 属性
经济学
- 性质
使用价值和价值
概念内容
商品的二因素:使用价值和价值。商品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
(1)使用价值,就是物品的有用性或效用,即物品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使用价值在一切社会中都存在,它构成社会财富的物质内容,它反映人和自然的关系,不反映社会生产关系,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商品交换价值或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它的特点是要通过交换用于满足他人的需要。
(2)价值。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它体现的是商品生产者之间相互比较劳动和交换劳动的经济关系。价值是商品的本质因素2。
价值规律
1. 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是: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交换以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价值规律是价值决定规律和价值实现规律的统一。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是商品的价格与价值一致。
2.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
3.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是通过价格波动表现出来。商品市场价格随着供求关系的变化以价值为中心上下波动,不是对价值规律的否定,而是价值规律作用的表现形式。价值与价格的关系以及供求与价格的相互作用表明,一方面是供求关系变动,使价格背离价值;另一方面则是价格变动对供求关系起反作用,使价格与价值不会偏离太远,并使偏离的价格再向价值靠拢。因此,从较长的时间来看,价格始终围绕价值这个中心波动。这种状态不仅不是对价值规律的否定,而正是价值规律强制贯彻其作用的表现2。
作用表现
第一,自发地调节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社会各生产部门之间的分配比例。(配置资源)
第二,自发地刺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提高效率)
第三,自发地调节社会收入的分配。(优胜劣汰)2
二因素关系
统一性:
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缺少这两个因素中的任何一个,物品都不可能成为商品。两者之间相互依赖,互为条件。价值的存在要以使用价值的存在为前提,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价值寓于使用价值之中。
对立性:
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矛盾可概括为“二者不能同时共主”
从生产者的角度看,生产者生产了商品,具有了商品的使用价值,但对他来讲有意义的是价值而非使用价值,生产者为了获得价值而必须放弃使用价值;从消费者的角度看,他关心的商品的使用价值,为了获得使用价值他必须放弃价值。可见无论是生产者还是消费者都只能在价值和使用价值中获得其中之一,二者不可兼得。这就是二者的矛盾。
这个矛盾只有通过交换,这一矛盾才能得到解决。交换成功意味着购买者获得了使用价值,商品生产者实现了价值。这样,该卖的卖掉了,该买的买到了,矛盾解决了。否则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就解决不了,就会造成生产的东西卖不掉和需要的东西买不到的严重后果。这种现象在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常见的,特别是在周期性经济危机中表现尤为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