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烈度表
地震烈度表(earthquake intensity scale seismic intensity scale)是把人对地震的感觉、地面及地面上建筑物遭受地震影响和自然破坏的各种现象,按照不同程度划分等级,依次排列成表。最早的烈度表是卡塔尔迪(J.Cataldi)在1564年编制的,已废弃。世界上烈度表的种类很多,以十二度表较普遍,此外尚有八度表(日本)和十度表等。中国使用孙景江等人在2008年完成编撰的《中国地震烈度表》1。
地震烈度等级划分:地震烈度分为12等级,分别用罗马数字I、Ⅱ、Ⅲ、Ⅳ、V、Ⅵ、Ⅶ、Ⅷ、Ⅸ、X、Ⅺ和Ⅻ表示2。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地震烈度表
- 外文名
earthquake intensity scale seismic intensity scale
- 影响因素
震中距离
- 主要标志
地形强烈改变、建筑物严重破坏
- 出现时间
1564年
发展历程
地震烈度这一术语来自于英文单词Intensity,最初用它来表示地震的强烈程度,逐步扩展到反映地震中某一地区人的感觉、结构物的损坏、器物的反应和自然现象的变化等宏观标志遭受地震影响的强弱程度。
地震烈度的直接含义就是地震引起后果严重程度的一种衡量尺度。地震烈度的第二种解释,是地震引起后果的严重程度,一般也反映了地震破坏作用的大小。所以,地震烈度也可以理解为地震破坏作用大小的一种量度。虽然第二种解释是地震烈度最初含义的衍生,但长久以来,研究人员多在这一含义上使用它。地震烈度概念在地震工程学的所有重要应用中都被理解为地震动强弱程度的度量尺度。地震烈度的两种理解含义的区别在于考虑问题的角度不同,因此应用的目的也不同。从地震工程学的角度,应当强调它的间接含义,把它作为地震动破坏作用的度量尺度,考虑评定烈度的标志中哪些能反映地震动强度,是评定烈度的主要标志。
地震烈度表与地震烈度同时诞生,源于1564年意大利地图绘制者J.Gastaldi利用各种色彩在地图上表示地震作用的影响及震害程度不同的地区,这是地震烈度最初的概念和烈度分布图的雏形。此后,人们借鉴并改进了他的做法,规定了评定烈度的宏观破坏现象及烈度评定方法,称之为地震烈度表。地震烈度表的编制和地震烈度的评定属地震工程研究初期的前沿领域,百年来人们对它们的研究一直在延续1。
把人对地震的感觉、地面及地面上建筑物遭受地震影响和自然破坏的各种现象,按照不同程度划分等级,依次排列成表,称为地震烈度表(earthquake intensity scaleseismic intensity scale)。最早的烈度表是卡塔尔迪(J.Cataldi)在1564年编制的,已废弃。目前,世界上烈度表的种类很多,以十二度表较普遍,此外尚有八度表(日本)和十度表等。
本标准是在《中国地震烈度表》(1980)的基础上制定的。在制定过程中,充分吸收了10多年来在地震现场调查和历史资料的分析结果,运用《中国地震烈度表》(1980)的经验,以及强震观测记录分析和模拟实验结果,并参考了《欧洲地震烈度表》(1992)。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中国地震局地壳应力研究所。地震烈度(seismicintensity)表示地震对地表及工程建筑物影响的强弱程度。是在没有仪器记录的情况下,凭地震时人们的感觉或地震发生后器物反应的程度,工程建筑物的损坏或破坏程度、地表的变化状况而定的一种宏观尺度。因此烈度的鉴定主要依靠对上述几个方面的宏观考察和定性描述。
主要内容
按照地震时的人的感觉,地震所造成自然环境的变化和建筑物的破坏程度,区分为几大类,以描述地震烈度的高低,作为判断地震强烈程度的一种宏观判据,称地震烈度表。有了这个判据,可以调查研究评定已经发生的地震,包括历史上发生的地震和新近发生的地震影响区的烈度高低。有代表性的烈度表例如:罗西-福雷耳10度烈度表(1883年发表)、M-C-S12度烈度表(1923年发表)。
1932年欧美国家参照M—C-S烈度表修改成MM12度烈度表和日本七阶烈度表等。1957年编成的《新的中国烈度表》也是12度烈度表。和M-C-S或MM12度烈度表类似,1~5度是无感(只能仪器记录)至有感的地震,6度有轻微损坏,7度以上为破坏性地震,9度以上房屋严重破坏以至倒塌,并有地表自然环境的破坏,11度以上为毁灭性地震。这里是对没有经过抗震设防的建筑而言。对于考虑了抗震设防的建筑就不一样,而且建筑材料的差别、施工质量的好坏使建筑物的抗震能力的表现也不同,烈度的判定也有差异。因此,用地震烈度来判断地震影响大小是比较粗略的。一次地震发生后,根据建筑物破坏的程度和地表面变化的状况,评定距震中不同地区的地震烈度,绘出等烈度线,作为对该次地震破坏程度的描述。因此,地震烈度主要是说明已经发生的地震影响的程度。一个地区的烈度,不仅与这次地震的释放能量(即震级)、震源深度、距离震中的远近有关,还与地震波传播途径中的工程地质条件和工程建筑物的特性有关。地震的烈度在不同方向有所不同,如在覆盖上层浅的山区衰减快,而覆盖土层厚的平原地区衰减慢。烈度还用于地震区划,表示一定期限内可能发生在某一区域内的最大烈度,估计一个建设地区可能发生的地震影响大小。对新建工程来说,工程设计采用的烈度则是一种设计指标。据此进行结构的抗震计算和采取不同的抗震措施。
震级烈度
从概念上讲,地震烈度同地震震级有严格的区别,不可互相混淆。震级代表地震本身的大小强弱,它由震源发出的地震波能量来决定,对于同一次地震只应有一个数值。烈度在同一次地震中是因地而异的,它受着当地各种自然和人为条件的影响。对震级相同的地震来说,如果震源越浅,震中距越短,则烈度一般就越高。
同样,当地的地质构造是否稳定,土壤结构是否坚实,房屋和其他构筑物是否坚固耐震,对于当地的烈度高或低有着直接的关系。(影响一地地震烈度的五要素:震级、震源深度、震中距、地质结构、建筑物)。一次地震中,人们往往强调震中(或称极震区)的烈度。
为了在实际工作中评定烈度的高低,有必要制订一个统一的评定标准。这个规定的标准称为地震烈度表。在世界各国使用的有几种不同的烈度表。西方国家比较通行的是改进的麦加利烈度表,简称M.M.烈度表,从I度到ⅩⅡ度共分12个烈度等级。日本把烈度称震度,将无感定为0度,有感则分为1至7度,共8个等级。前苏联和中国均按12个烈度等级划分烈度表。
烈度区划
3度:少数人有感,仪器能记录到
工程地震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用地震历史和地震地质资料,对全国各个地区在预定的时间内地震发生的大小和可能性作出预测,编制成地震烈度区划图,作为工程建设抗设计的依据。1976年中国颁发了《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比例尺为三百万分之一,图上用等烈度线表示出从1974年至2073年的100年内各地区可能普遍遭遇的最大地震烈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