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
  • 4.自治区
  • 5.直辖市
  • 6.特别行政区

省级行政单位

省级行政单位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管辖的最高一级地方行政区域,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中国现共有34个省级行政单位。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省级行政单位

  • 外文名

    省级行政单位

  • 设立

    中央人民政府

  • 个数

    34个

省,是中国地方最高一级行政区域,由中央人民政府管辖。始于元朝。已有六、七百年的历史。

中国共有23个省: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河北省、河南省、山东省、山西省、安徽省、江西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台湾省、广东省、湖南省、湖北省、海南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青海省、甘肃省、陕西省。

自治区

自治区,是中国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而建立的相当于省的行政区域,由中央人民政府管辖。

中国现设有5个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直辖市

直辖市,即中央直辖市,由中央人民政府直接管辖。是人口比较集中,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具有特别重要地位的大城市。

中国现设有4个中央直辖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

特别行政区

为“一国两制”的实施,宪法第三十一条专门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可以设立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一样,由中央人民政府管辖。

中国共设立2个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