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森定律
戈森定律(Gossen's law)是一种消费心理理论。边际效用学派前驱、德国经济学家戈森创立。主要内容:个人的欲望强度随需求的不断满足而递减,因而消费某种商品获得的快乐感也因需要的满足而递减;人的需求获得满足后,就想得到更大的享受与满足,就必须发现新的享受途径或不断增进个人的满足欲望。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戈森定律
- 命名者
德国经济学家
- 名字
戈森
- 基础
效用论
第一定律
内容
人类为满足欲望和享乐,需不断增加消费次数,而享乐因随消费的增加而递减,享乐为零时,消费就应停止,如再增加,则成为负数,使享乐变为痛苦。即“欲望强度或享乐递减定律”,亦称“戈森第一定律”。
解释
戈森第一法则是指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如果一种投入要素连续地等量增加,增加到一定产值后,所提供的产品的增量就会下降,即可变要素的边际产量会递减。当消费者消费某一物品的总数量越来越多时,其新增加的最后一单位物品的消费所获得的效用(即边际效用)通常会呈现越来越少的现象(递减)。也叫做边际效用递减法则。
通俗地讲:当你极度口渴的时候十分需要喝水,你喝下的第一杯水是最解燃眉之急、最畅快的,但随着口渴程度降低,你对下一杯水的渴望值也不断减少,当你喝到完全不渴的时候即是边际,这时候再喝下去甚至会感到不适,再继续喝下去会越来越感到不适(负效用)。
第二定律
内容
人们在多种享受之间进行自由选择,但是他们的时间不足以充分满足所有的享受。尽管各个享受的绝对量有所差别,但为了使自己的享受量最大化,人们必须在充分满足最大的享受之前,先部分地满足所有的享受,而且要以这样的比例来满足:每一种享受的量在其满足被中断时,保持完全相等。
解释
戈森第二定律又称比例相等、效用相等定律。是指人在消费多种商品,均没有达到餍足量时,应使每种商品的消费数量与餍足量的比例相等,从而使各种商品的总效用相等。此时,人能获得一定时间内最大总和的享乐。比如说,如果有几种可供选择的享乐物品,并且消费它们所得的享乐个量是不同的,为了取得最大的享乐总量,最有利的享乐方法是在它们之间依次消费的数量是与餍足量之比比例相等的数量,直到各种数量与各自餍足量的比例均相等。
第三定律
内容
在原有欲望已被满足的情况下,要取得更多的享乐量,只有发现新享乐或扩充旧享乐。
解释
德国经济学家戈森的第三定理是:在原有欲望已被满足的情况下,要取得更多的享乐量,只有发现新享乐或扩充旧享乐。那么,如何发现新享乐或扩充旧享乐?很显然,只有新的发明可以提供,比如:面包的发明使我们吃得营养而又更有乐趣。那么,什么情况下,人们会热衷于新的享乐呢?戈森说:在原有欲望已被满足的情况下。那么,哪些人会能够尝遍所有现有的享乐而感到需要发现新享乐呢?我想只有一种人,这就是富裕得没有金钱约束的人。可见,只有“特别特别富裕的人”是新享乐的既有消费欲望又有购买能力的消费者。另外,大家都知道,发明新的享乐是需要投资的,投资是需要补偿成本并赚取利润的。此外,学习曲线告诉我们,做第一产品的成本最高,此后,累计产量上去了才会获得规模优势并使成本降低到普通人接受的程度。由此可见,如果收入和财富平均分配,那么第一个新产品就没有办法补充成本,从而没有人投资,从而就没有人去创新。
因此,由戈森第三定律说明分配不均有利于技术发明的成本补充。
依据上述分析,我们再加上一个公理性假设:对新的享乐的追求是人类勤奋的动力,人们因消费的榜样而努力,消费是生产的出发点和归宿。我们还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分配不均等带来了消费的差别、带来榜样,人们因为眼红而努力追赶时尚消费。因此,分配不均还有利于促进竞争,促进人们勤奋努力,给发明带来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