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成本法
制造成本法也称为制造成本计算法,是一种传统的成本计算制度。它是20世纪早期资本主义公司发展的产物,当时,材料和人工费用是产品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间接费用和维护费用并不重要,且难以计量并直接计入产品成本。在公司标准成本系统建立后,材料、人工费直接归集于产品,间接费用使用一些本用于其他目的的分配标准。经过长时间的实践,在当今现代经济条件下,制造成本法系统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信息扭曲现象,这主要由费用的间接分配引起。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制造成本法
- 也称为
制造成本计算法
- 传统
成本计算制度
- 出处
20世纪早期资本主义公司发展产物
基本理论
制造成本法仍然从属于财务会计的范畴,上世纪30年代为了适应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而建立的财务会计体系,产品成本计量(为了计量出期间利润与期末存货价值的目的)仍然是财务会计的一个重要领域。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公允性,所有的会计处理事项均应使用会计准则的理念进行指导与制约,而会计准则理念的内核不在于其是否精确,而是在于目前的企业经营环境下,这种理念能否被大家所共同接受(英文上称之为GAAP, general accepted accounting principle)。制造成本法的理论关键在于如何确认产品的成本项目构成,按照企业存在的相关职能部门设置成本项目,应该没有什么分歧,但这些成本项目哪些应该作为产品成本的组成项目?哪些应作为期间成本的组成项目?与生产有关的职能部门相关的成本项目是不是将所有成本内容都应进入产品生产成本?还是部分成本内容进入产品生产成本?这些问题也构成了今天制造成本法基本的理论问题。
不同观点
吸收成本观点
其基本原理是只要该职能部门与生产过程相关,不论是直接与生产过程相关,还是间接与生产过程相关;不论其发生的费用是什么,都将其吸收到产品成本中去,构成产品的生产成本。
动因成本观点
其基本原理是衡量此项费用能不能进入产品的生产成本,除了该职能部门要与生产过程相关以外(因为与生产过程无关的职能部门所发生的费用根本不可能进入产品成本的),还要进一步确认其所发生的费用性质与产品的制造过程是否相关,只有在同时符合上述两种条件时,我们才能将其确认为产品的生产成本,否则,即使发生在与生产过程相关的职能部门,我们也不能将其确认为产品的生产成本。
特点
1.整个工厂仅一个或几个间接成本集合(如制造费用,辅助生产等)它们通常缺乏同质性;
2.间接成本的分配基础是产品数量或直接材料成本等,成本分配基础与间接成本集合之间缺乏因果关系。
局限性
1、一些与生产的产品无关的成本被归集到产品中,如超额生产能力成本
机器设备的剩余生产能力并没有使已生产的产品受益,将其折旧费计入这些产品成本中显然是不合理的;又如在产品的生命周期之初,工程成本与维护成本都很高而产品的生产成本很低,在这种情况下新产品的工程成本和维护成本都被分配到了当前正在生产的产品中,而不是被分配到开发新产品的项目中,这就使当前正在生产的产品须承担较高的费用。
2、忽略了一些与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成本,如产品销售、管理成本及质量保证成本
会计准则一般规定这些成本并不能被资本化或分配计入存货的成本中
而对于企业管理当局来说,这些成本信息却具有很强的决策相关性,如果企业不生产这种产品,则相关的产品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都不会发生。企业对外报告和对内管理的信息需求矛盾导致了成本信息的扭曲。
3、成本只能被归集于公司产出的一个子集,即公司产品
比如,公司产出包括有形产品(商品)和无形产品(服务),成本系统却只将成本分配到有形产品。如果无形产品的成本很小或作为期间成本处理,这种处理并不会引起报告成本的扭曲。然而,当大量无形产品的成本都被分配到有形产品中,就会引起部分有形产品的成本偏高。
4、成本分配不准确。这会造成以下两种形式的成本信息扭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