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消防规划
  • 4.管理原则
  • 5.城市总体布局及其组成要素的消防安全要求
  • 6.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和管理
  • 7.改善旧城工业与居住区消防安全条件的措施
  • 8.城市对外交通运输消防安全的规划
  • 9.城市消防规划对园林绿地的利用

消防规划

消防规划是城市规划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包括城市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 城市消防规划,实际上是城市消防建设计划,它是一项方针、政策性很强的综合性技术工作。城市消防规划管理是市政建设和市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消防规划

  • 内容包括

    6部分

  • 实质

    综合性技术工作

  • 所属

    市政建设市政管理

消防规划

消防规划是城市规划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包括城市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 城市消防规划,实际上是城市消防建设计划,它是一项方针、政策性很强的综合性技术工作。城市消防规划管理是市政建设和市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管理原则

城市消防规划管理,应以城市规划法为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实施依法管理。

城市消防规划应由城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会同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实施。对与消防安全有关的城市建设工程项目,从设计审查到竣工验收工作,必须有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参加。

城市消防规划是城市规划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定时期内城市消防建设发展的目标和计划,是城市消防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城市消防建设的管理依据。

进行城市消防建设,要结合城市建设的规模和性质,在城市功能布局上满足消防安全布局的需要,结合城市的各项市政建设,在可靠的工程技术基础上,安排各项市政消防设施的建设;根据城市的规模、性质和功能分区,安排消防站及其消防装备建设规划;结合市政建设,综合考虑城市防火、抗震和入防规划建设等。

城市总体布局及其组成要素的消防安全要求

城市总体布局是城市的社会。经济、自然条件,以及工程技术与建筑艺术的综合反映,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工作内容,是一项为城市长远合理发展奠定基础的全局性工作,并且是用来指导城市建设的百年大计。城市总体布局在城市性质和规模大体确定的情况下,在城市用地选择的基础上,对城市各组成要素进行统一安排,合理布局。

1.对城市总体布局的要求

(1)在城市总体布局中,必须将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设在城市边缘的独立安全地区,并与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保持规定的防火安全距离。对布局不合理的旧城区影响城市消防安全的工厂、仓库,必须纳入近期改造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采取限期迁移或改变生产使用性质等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

(2)在城市规划中,应合理选择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瓶库、汽车加油站和煤气、天然气调压站的位置,使之符合防火规范要求,并采取有效的消防措施,确保安全。合理选择城市输送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管道位置,严禁在输油、输送可燃气体的于管上修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或堆放物资。管道和阀门井盖应当有标志。

(3)装运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车站、码头,必须布置在城市或港区的独立安全地段。装运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码头,与其他物品码头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最大装运船舶长度的两倍,距主航道的距离不应小于最大装运船舶长度的一倍。

(4)城区内建的各种建筑,应建造一级。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控制三级建筑,严格限制四级建筑。

(5)城市中原有耐火等级低对目互毗连的建筑密集区或大面积棚户区,必须纳入城市近期改造规划,并采取防火分隔、提高耐火性能、开辟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等措施。

(6)地下铁道。地下交通隧道、地下街,地下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与城市其他建设,应有机地结合起来,合理设置防火分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报警,灭火。排烟等设施。安全出口必须满足紧急疏散的需要,并应直接通到地面安全地点。

(7)在城市设置集市贸易市场或营业摊点时,城市规划部门应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其设置地点和范围,不得堵塞消防车通道和影响消火栓的使用。

2.对城市组成要素布局的要求

(1)工业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