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信
平信是一种邮寄信件的通讯方法,邮寄平信时,需要使用标准信封。与挂号信相比,平常邮件不出给收据,不接受查询,不负责赔偿。其不得超过20克,每超20克加收一倍邮资,100克以上续重每100克,本埠加收1.20元、外埠加收2.00元。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平信
- 寄达时间
2—10天
- 邮资
本埠0.80元、外埠1.20元
- 特点
方便、节约、信用等级低
- 开始时间
1950年1月9日
基本介绍
邮寄信件是常用的通讯方法之一,其中最省钱的是平信邮寄。
所使用得标准信封必须由邮政部门监制,具有印制资格的印刷厂在申办准印资格后才能印制邮政标准信封,邮寄平信时,在信封正面左上角六个方格内正确填写收信人地址的邮政编码,左上方填写收信人地址,右上角贴邮票处贴上符合邮资的邮票。自己的地址和邮政编码写在右下方。
平信:寄达时间:2—10天。
邮资:本埠0.80元,外埠1.20元。
特点:方便,节约,信用等级低。
挂号信:每件另加收3.00元挂号费。
重量:不得超过20克。每超20克加收一倍邮资,100克以上续重每100克,本埠加收1.20元、外埠加收2.00元。
发展历史
1950年1月9日,邮电部对邮政总局发布调整邮资的指令,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份正式规定全国统一邮政资费的文件,其中规定国内平信资费为500元。此后半年多时间里,邮政资费根据当时不断变动的物价而调整。
1950年7月1日,国内平信资费正式区分本外埠,本埠平信资费为400元,外埠平信资费为800元。此后,国内邮资基本稳定,其基本资费标准持续了40年之久。
1955年人民币币制改革后,国内平信资费核定为每重20克本埠0.04元、外埠0.08元。
1990年7月31日,国内平信资费由每重20克本埠0.04元、外埠0.08元上调至本埠0.1元、外埠0.2元。
1996年12月1日,国内平信由每重20克本埠0.1元、外埠0.2元上调至不区分本外埠均为0.5元。
1999年3月1日,国内平信首重100克以内,资费从每重20克0.5元上调至本埠0.6元、外埠0.8元。本次资费调整将信函的计费方式由原来的递重等额累进改为区分首、续重的计费方式,也就是由原来以20克为单位递增,调整为以100克为首重,首重部分仍以20克为单位递增,但100克以上部分,则以100克为续重计费单位递增。
2006年11月15日,国内平信首重100克以内,资费从每重20克本埠0.6元、外埠0.8元上调为本埠0.8元、外埠1.2元,100克以上的续重资费标准不变。
特点对比
与挂号信相比
信件有平信和挂号信。平信的信用等级低,邮政局在投递过程中万一丢失了信件是不承担责任的;挂号信的信用等级高,邮政局如果丢失了挂号件件必须承担约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