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职权条例
1978年9月12日发布《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是管理国民经济必不可少的工具。社会主义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做好会计工作,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以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这是会计人员的光荣任务。为了明确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特制定本条例。 国营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都必须单独设置财务会计机构,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财务会计业务不多的单位,原则上也要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办理财务会计工作。(注:本条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执行。)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会计人员职权条例
- 发布时间
1978年9月12日
第一章 总则
一、会计是管理国民经济必不可少的工具。社会主义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做好会计工作,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以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这是会计人员的光荣任务。为了明确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特制定本条例。
二、国营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都必须单独设置财务会计机构,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财务会计业务不多的单位,原则上也要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办理财务会计工作。(注解:本条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执行。)
大、中型企业要设置总会计师,主管本单位的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小型企业也要指定一名副厂长行使总会计师的职权。
三、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财务会计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列入领导工作的议事日程。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会计人员,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会计人员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者,要尊重他们的劳动,保证他们有六分之五的时间,从事财务会计工作。
会计人员要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在党委领导下做好本职工作,起到参谋助手作用。
四、会计人员要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树立无产阶级世界观。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刻苦钻研财务会计业务,做到又红又专。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
第二章 工作职责
五、会计人员必须贯彻执行“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总方针,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优良传统,不断加强政治观点、生产观点和群众观点。要通过财务会计工作,正确反映和监督经济活动,管好各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果,保护国家财产,维护财经纪律,促进增产节约,增收节支,为发展社会主义事业服务。
六、会计人员的职责:
1.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预算,遵守各项收入制度、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保证完成财政上缴任务。
2.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算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帐。
3.按照银行制度的规定,合理使用贷款,加强现金管理,做好结算工作。
4.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财务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揭露经营管理中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
5.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档案资料。
6.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七、会计人员对上级机关和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来本单位了解、检查财务会计工作,要负责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八、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要将经管的会计凭证、账目、款项和未了事项,向接办人员移交清楚,并由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上级机关决定撤销、合并的单位,会计人员要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产、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清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