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伤亡事故
重大伤亡事故,是《刑法》及其司法解释中的概念,主要用于对安全生产领域犯罪的定罪量刑。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或“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并因此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基本信息
- 中文名称
重大伤亡事故
- 第一条
伤亡事故
- 第二条
重大伤亡事故标准
- 第三条
正文
事故定义
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即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即轻伤、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如下:
事故类别
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
*在GB6441-1986标准中为“放炮”。“放炮”在《煤炭科技名词》中已规范为“爆破”
伤害程度分类
重伤,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死亡。
严重程度分类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经济损失分类
一般损失事故。 经济损失小于1万元的事故。
较大损失事故。 经济损失大于等于1万元,但小于10万元的事故。
重大损失事故。 经济损失大于等于10万元,但小于100万元的事故。
特大损失事故。 经济损失大于等于100万元的事故。
标准
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及报告调查处理
一、多年来,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中虽然有相应的事故分级标准,但在行政法规层面一直没有明确、统一的标准,而且比较混乱,道路交通、铁路、水上交通、特种设备、火灾、民航等不同领域和行业都有不同的分级标准。
二、条例中对事故等级划分是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2005年1月26日印发)的规定,按照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而划分的,这是条例对事故等级划分作出的新的统一规定,而且行政法规的法律效力是高于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条例实施后应该按照条例规定的事故等级划分标准进行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三、由于各行业和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各有特点,发生事故的情形比较复杂,差别也比较大,很难用一个标准来划分各行业和领域的事故等级,一些行业和领域实际上执行了不同的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如消防、民航、铁路等领域。因此,针对实际情况,条例第三条授权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