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考试
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考试
“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考试”(原名: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考试)是对从事汉语作为外语教学工作的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所具备的相应专业知识水平和技能的认定。对经认定达到相应标准的,颁发《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证书》(以下简称《能力证书》)。为进一步促进我国对外汉语教学事业的发展和满足国内外对汉语教师的需求,教育部于2004年8月23日颁布了《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认定办法》,同时,废止《对外汉语教师资格审定办法》。
为什么要实施认定办法
教育部实施《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认定办法》,主要是为了促进当前世界汉语教学的发展和满足国内外对汉语教师的需求。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增强,国际地位提高,对外汉语教学事业蓬勃发展。一方面,国内外对汉语教师的需求增加。据统计,目前,世界上有3000万人学习汉语,85个国家和地区2300多所大学开设汉语课程,每年来华学习汉语的留学生已增至8万人,国内已有400多所高等院校开设汉语课程,这使得国内外对汉语教师的需求日益增大。然而,目前汉语教师严重匮乏,这种状况阻碍了世界汉语教学的发展。
另一方面,国内外对汉语教师的需求呈现层次性。目前世界汉语教学出现了多层次发展的趋势,国外学习汉语人员向低龄、非专业语言学习延展,许多国家已将汉语列入中小学课程,中文学校雨后春笋般出现;国内中小学和各类国际学校也开始接受留学生并开展对外汉语教学。由于教学对象不同,国内外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教学机构对任教教师的需求也不同。
面对目前国内外汉语教学的发展和对汉语教师的多样性需求,采用单一标准来衡量当前不同层次的汉语教师显然不适当,需要建立科学、适用、分层次的能力认定制度来树立我国汉语作为外语教学教师的标准和在国际上的权威性,这是我国作为汉语母语国的责任和义务。
鉴于此,教育部对原有资格审定政策进行了相应调整,于今年8月23日颁布了第19号令《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认定办法》,该办法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对外汉语教师资格审定办法》。该调整将有利于我国汉语教学在世界的进一步推广,有利于巩固和提高我国对外汉语教学的地位。
能力证书种类、申请 资格
根据《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认定办法》,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认定面向社会,面向世界。认定的对象为具有公民权的中国和外国公民。
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证书分三个等级:初级、中级、高级。
初级证书:该证书获得者应当具备汉语作为外语教学的基本知识,能够对母语为非汉语学习者进行基础性课程的汉语教学。
中级证书:该证书获得者应当具备汉语作为外语教学的完备的知识,能够对母语为非汉语学习者进行较为系统的汉语教学。
高级证书:该证书获得者应当具备汉语作为外语教学的完备的知识,能够对母语为非汉语学习者进行系统性、专业性的汉语教学和相关的科学研究。国家公派长期出国任教申请者必须具有《能力证书(高级)》。
申请能力认定者应热爱汉语教学工作、热心介绍中国文化、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另外,对学历、外语和普通话还有具体的要求:
学历要求:申请者必须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对申请人所学专业不作限制。
外语要求:不论申请何种等级证书,申请人必须具有相当于大学英语四级以上(含)证书或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水平。这一条,主要是针对国内申请人的,对外国公民申请者无此要求。
普通话要求:申请中级和高级等级证书者,必须达到中国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水平。考虑到国外汉语教师的普通话水平直接关系到语言教学质量,为保证初级证书良好的普通话水平,《能力认定办法》对初级证书申请人的普通话测试放在考试科目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