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村庄制
大村庄制定义:是指将我国农村的分散居住,用村庄合并的方式达到农民聚集居住,为农村社区化管理提供了基础条件。
此模式可把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把村庄合并在一起,用人口聚集的力量,来促进资本的涌入,从而实现城镇化和城镇的市场价值。王钦钦在08年1月较早公开提出这个概念,引发了了大村庄制的公开讨论。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大村庄制
- 方式
村庄合并
- 提出者
王钦钦
- 时间
2008年1月
概述
我国城镇化的战略是:通过兴办乡镇企业带动小城镇的发展,进而带动乡村工业化,推动城市化进程。其逻辑是:乡镇企业在当地的兴起带来了乡村工业化,出于降低生产成本和交易费用的追求,乡镇企业逐步向消费者聚集的地带集中,促进小城镇发展;
城镇的集聚功能和规模效益吸引大量非农产业向城镇集中,城镇工业兴起,推动工业化;受非农产业高工资率的吸引,大量农民向城镇转移,城镇人口增加,城镇规模扩大,城市化水平提高。
这个思路的典型特征是,先有水,再生鱼,先把企业建立起来,然后促进农民的转移。而从现实来看,用这样的工业化促进城镇化的思路,在很多地方没有现实基础。特别是我省地处中部,虽然资本已经开始涌动,但是用这样的思路实现城镇化,还仅仅是小步走,实现不了大步跑。
如何让落后地区实现城镇化,大村庄的理论告诉我们:
1、大村庄制理论将打破工业化促进城镇化的传统思路,提出城镇化促进工业化的新思路,破解农村发展在无一定工业基础的情况下如何快速突围的问题。
2、 大村庄制理论将化工业用地,城镇化用地与农业用地的矛盾,探索一条符合我国农村特色的现代化之路。
大村庄制发展思路
以河南为例:
1、选择河南经济发展较落后的周口、驻马店等农业大市做有选择地试点这个方案。
2、在河南的平原地区,特别是经济落后的地区,把几个相邻的村庄合并,建设6层左右的楼房(选择经济发展落后地区建设这样的新城镇,是避免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因为拆迁,使得已经建设起来的房产受到损失。而落后地区的农民,居住的房子拆迁掉,损失不大)。
也就是说,如果6个村庄的人口相当,那么在一个村庄的土地基础上,就接纳了另外5个村庄的人口,从而也节省了大量土地用于农业生产。这对我省来说意义重大。我省经常面临着城镇化和农业生产的用地冲突。这样一来,就为我省新增了大量农业用地,这些土地可以弥补中心城市扩张的用地需求,从而实现我省农业用地的平衡甚至增加。
3、建设楼房的费用,由农民分摊。采用集资建房,市场招标的方案。但是需要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建议每个农民每年补偿500元,补贴20年。如果一年在此基础上增加500万的城镇人口,那么需要补贴25亿。如果实现3000万人口的城镇化,按照这个方案,每年需要补贴150亿。
4、资金来源。建议采用中央政府,省级政府,市级政府分摊的形式。如果河南一年以此方案实现城镇化,每年需要的150亿,中央政府分摊90亿,省级政府分摊30亿,市级政府分摊30亿。
可行性分析:
1、我省的农村,青壮年大多出外务工,与土地基本脱离。而农业的机械化在我省平原地区已经广泛采用。从播种到收割,都是机械化。而我省农业的经营方式,是承包到户,小块自主经营。这样的方式适合温饱期的中国农村。但是经济发展的程度,使得传统农业生产对农民的作用已经很小了,传统农业的市场价值已经不大。而合并村庄之后,农民的土地收归集体,由集体组织生产。
这个集体,指的是新建设的城镇。这样的好处是,大型机械使用的效率提高,农民可以不参与农业生产,有更多的精力去务工。而他们的农业收益却不会减少。土地收归集体之后,农业收益可以根据人口平分。他们的利益没有减少。这和中心城市占用农田不同,中心城市的建设使得农民失去了土地,而这种模式的农村城镇化,却增加了土地,而且至少能保证农民在土地上的收益不会减少,或者减少的程度很小。
2、 脱离农业生产后的农民,生活有保证,农业收益不减少或者减少很小,他们有更多的精力去获得其他收入。
3、 收归后的这些集体的土地由农业工人来负责生产,机械化程度就更高了,对人的需要很少。农业工人是有工资的。他们的工资收入,可从增加后的土地中获得。因为村庄占用土地很多,而这些土地,在村庄合并后就成为农田或者其他项目用地,这些土地收益我估计会远大于支付工人工资的费用。这样一来,农民也会从集约中额外获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