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官吏制度
唐朝的行政机构,承袭隋代,以三省六部制为核心,在这个基础上,依据历史的惯例与经验,再衍生出一些具有执行、监察、侍从或其他功能的机构,共同组成唐朝的朝官制系统。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唐朝官吏制度
- 朝代
唐朝
- 性质
制度
- 别称
唐朝行政机构
- 中央机构
三省六部
- 地方机构
州、县、乡等
概况
中央官制
三师:太师、太傅、太保(荣誉职务);
三公:太尉、司徒、司空(荣誉职务);
三省:中书省(决策、秘书)、门下省(侍从、谏议)、尚书省(行政);
尚书省下辖六部:吏部(人事)、户部(户口、财政)、礼部(礼宾)、兵部(国防)、刑部(法院)、工部(工程、水利);
一台:御史台(监察);
五署:国子监、少府监、将作监、军器监、都水监(循旧制,与六部分工);
九寺:太常寺、光禄寺、卫尉寺、宗正寺、太仆寺、大理寺、鸿胪寺、司农寺、太府寺(与六部分工合作)。
散官:(荣誉职务)。地方官制
虚设(道)置观察使
州(郡):刺史(太守);别驾、长史、司马;录事、参军事;
六曹:司功、司仓、司户、司兵、司法、司士。
县:县令;县丞、主簿;县尉、录事、佐史。
乡:耆老;
里:里正;
村:村正;
保:保长;
邻:邻长。四家一邻,五邻一保,五保一里,五里一乡;一自然村为一村。城市内无村设坊,坊正和村正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