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概况
  • 4.中央官制
  • 5.地方官制
  • 6.品级与勋官

唐朝官吏制度

唐朝的行政机构,承袭隋代,以三省六部制为核心,在这个基础上,依据历史的惯例与经验,再衍生出一些具有执行、监察、侍从或其他功能的机构,共同组成唐朝的朝官制系统。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唐朝官吏制度

  • 朝代

    唐朝

  • 性质

    制度

  • 别称

    唐朝行政机构

  • 中央机构

    三省六部

  • 地方机构

    乡等

概况

中央官制

三师:太师、太傅、太保(荣誉职务);

三公:太尉、司徒、司空(荣誉职务);

三省:中书省(决策、秘书)、门下省(侍从、谏议)、尚书省(行政);

尚书省下辖六部:吏部(人事)、户部(户口、财政)、礼部(礼宾)、兵部(国防)、刑部(法院)、工部(工程、水利);

一台:御史台(监察);

五署:国子监、少府监、将作监、军器监、都水监(循旧制,与六部分工);

九寺:太常寺、光禄寺、卫尉寺、宗正寺、太仆寺、大理寺、鸿胪寺、司农寺、太府寺(与六部分工合作)。

散官:(荣誉职务)。地方官制

虚设(道)置观察使

州(郡):刺史(太守);别驾、长史、司马;录事、参军事;

六曹:司功、司仓、司户、司兵、司法、司士。

县:县令;县丞、主簿;县尉、录事、佐史。

乡:耆老;

里:里正;

村:村正;

保:保长;

邻:邻长。四家一邻,五邻一保,五保一里,五里一乡;一自然村为一村。城市内无村设坊,坊正和村正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