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事件经过
  • 4.事件结果
  • 5.参考资料

刘青山、张子善案件

刘青山、张子善案件是在建国初期“三反”运动中查出的一起党的领导干部严重贪污盗窃国家资财案件。

1951年11月,中共河北省第三次代表会议揭露了刘、张的罪行。同年12月4日,中共河北省委作出决议,经中央华北局批准,将刘青山、张子善开除出党。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举行公审大会,随后河北省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判处刘青山、张子善死刑。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刘青山、张子善案件

  • 时间

    建国初期“三反”运动时期

事件经过

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召开公审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大会。到会的有21800多人。刘青山、张子善案件是在建国初期“三反”运动中查出的一起党的领导干部严重贪污盗窃国家资财案件。1

刘青山,1914年生,河北安国人,雇工出身。193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共天津地委书记,被捕前任中共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张子善,1914年生,河北深县人,学生出身。193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共天津地委副书记、天津专区专员,被捕前任中共天津地委书记。1

刘青山、张子善都是入党多年,经历过革命战争考验的领导干部。1950年至1951年,刘青山、张子善在分别任中共天津地委书记、天津行署专员期间,利用职权盗用飞机场建筑款、救济水灾区造船贷款、河工款、干部家属救济粮款、民工供应粮等共计171万元,借“机关生产”名义,进行倒买倒卖的非法经营活动。派人冒充军官,用救灾款从东北盗购木材进行非法倒卖牟利;勾结奸商倒卖钢材,使国家蒙受经济损失达21万元;从国家财产中贪污、挥霍3.7万元,生活腐化堕落,蜕变成人民的罪人。2

事件结果

1951年11月21日至12月1日,中共河北省第三次代表会议召开会议,揭露了刘青山、张子善的贪污罪行。同年12月4日,中共河北省委决定开除他们二人党籍,并将处理意见上报华北局和中共中央。党中央、毛泽东批准了华北局关于对刘青山、张子善判处死刑的建议,并在批语中强调指出,刘青山、张子善被揭露这件事,向全党提出了警告,必须严重地注意干部被资产阶级腐蚀发生严重贪污行为这一事实,注意发现、揭露和惩处,并需当作一场大斗争来处理。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在保定召开对刘青山、张子善的公判大会。河北省人民法院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决,对刘青山、张子善执行枪决。2

参考资料

  • 1
    刘青山、张子善案件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引用日期 2021-03-16)
  • 2
    中国中共党史学会《中国共产党历史重要事件辞典》中共党史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