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文件整理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归档文件整理
- 整理规则
DA/T22-2000
- 批准
2000-12-06
- 实施
2001-01-0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归档文件整理的原则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机关、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归档文件
立档单位在其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办理完毕、应作为文书档案保存的各种纸质文件材料。
2.2归档文件整理
将归档文件以件为单位进行装订、分类、排列、编号、编目、装盒,使之有序化的过程。
2.3归档文件的整理单位
一般以每份文件为一件,文件正本与定稿为一件,正文与附件为一件,原件与复制件为一件,转发文与被转发文为一件,报表、名册、图册等一册(本)为一件,来文与复文可为一件。
整理原则
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4 质量要求
4.1归档文件应齐全完整。已破损的文件应予修整,字迹模糊或易退变的文件应予复制。
4.2整理归档文件所使用的书写材料、纸张、装订材料等应符合档案保护要求。
整理方法
5.1装订
归档文件应按件装订。装订时,正本在前,定稿在后;正文在前,附件在后;原件在前,复制件在后;转发文在前,被转发文在后;来文与复文作为一件时,复文在前,来文在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