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机构简介
  • 4.主要职责
  • 5.机构领导
  • 6.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简称“长江海事局”)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置的交通运输部14个中央直属海事局之一,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为交通运输部直属行政正厅级单位。代表国家依法履行辖区水上安全监管、船舶防污、人命救助、通信保障和引航管理职责,管辖长江重庆至安徽段全长2100公里干线、1000公里支流(汊河道)水域和19个水库(湖泊)。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

  • 简称

    长江海事局

  • 类型

    交通运输部

  • 隶属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 等级

    正厅级单位

  • 前身

    交通部长江航政管理局

  • 办公地址

    中国湖北省武汉市解放大道1525号

  • 局长

    王海宇1

机构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是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局,行政上隶属长江航务管理局。设置宜宾、泸州、重庆、宜昌、三峡、荆州、岳阳、武汉、黄石、九江、安庆和芜湖海事局等12个分支海事局,管理江苏海事局、长江通信管理局、长江引航中心和后勤管理中心。负责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管理、水上安全通信、长江引航以及长江干线航道、通信等综合执法工作。2

主要职责

一、贯彻和执行国家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船舶和水上设施检验、环境保护、海洋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有关多边与双边国际条约,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二、管理或负责规定区域内国际航行船舶和国内航行船舶的船舶登记、以及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性手册与文书审核签发工作;负责辖区内外国籍船舶管理工作和审理外国籍船舶(包括港澳地区船舶)进入本辖区未开放水域或港口的申请,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负责口岸的海事管理工作。

三、按照授权,负责船舶检验机构、引航机构、船员服务机构、海员外派机构和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工作,以及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国际公约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四、按照授权,负责船员、引航员、磁罗经校正人员和海上设施工作人员适任资格的注册、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船员服务簿和海员出入境证件发放及管理、船舶专业与特殊培训管理及其考试发证工作。

五、负责辖区内重大水上交通事故、船舶重大污染事故处置及调查处理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或具体实施辖区船舶防台、水上搜寻救助及水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水上交通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管理、指导或具体负责辖区内“船旗国”“港口国”和“沿岸国”管理、船舶安全检查、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查验、强制引航监督、船舶保安和防抗海盗、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靠泊安全监督、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等工作。

七、管理、指导或具体负责辖区内“沿岸国”管理、海区(或水域)巡逻、通航环境管理与通航秩序维护、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核及监督管理、锚地和重要水域划定、港区岸线使用审核、航行警(通)告发布等工作。

八、负责港口建设费、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等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

九、按照授权,负责监督管理或指导规定区域内的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工作;负责辖区航道现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辖区通信行政管理和现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辖区船舶营运证件检查。

十、负责管理、指导本局机关和所属分支机构的海事业务、法制、规划计划、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固定资产、规费征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技术装备、科技教育、政务信息、审计、纪检监察、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群团等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2

机构领导

王海宇:党委书记、局长1

高友泉:党委委员、副局长、一级巡视员

李定国: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陈俊:党委委员、副局长、一级巡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