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基本内容
  • 4.具体要求
  • 5.受理投诉
  • 5.1.受理类型
  • 5.2.受理范围
  • 5.3.处理程序
  • 6.成立意义

北京市新闻道德委员会

2014年9月16日,北京市新闻道德委员会召开成立会,会议通过了市新闻道德委员会章程。北京市记协主席梅宁华任市新闻道德委员会主任。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北京市新闻道德委员会

  • 成立时间

    2014年9月16日

  • 主任

    梅宁华

基本内容

北京市新闻道德委员会19名成员为北京市新闻单位负责人、专家学者或一线记者、编辑,新闻道德咨询委员会14名成员为北京市人大、政协及相关委办局新闻发言人。

北京市新闻道德委员会在市委宣传部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北京市新闻行业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督促从业者增强社会责任感,在新闻实践中恪守客观、准确、公开、诚信原则的自律机构。

具体要求

委员会要抓紧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以抓好新闻违纪突出问题的整治为重点,认真执行受理举报、调查研究、行风测评、教育培训、理论研讨、合作交流六项基本职责,加强行业自律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不断增强工作的权威性和影响力,为打造信得过、靠得住的首都高素质新闻队伍做出贡献。

受理投诉

受理类型

社会各界均有权利和义务举报北京市新闻机构及从业人员新闻职业道德失范行为,具体包括虚假新闻报道、不良广告、低俗之风、有偿新闻、有偿不闻等。

受理范围

北京市新闻道德委的受理范围是北京市内国家有关行政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报纸、新闻性期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具有新闻采编业务资质的单位,包括中央新闻单位驻京机构,以及上述单位的新闻从业人员。

处理程序

收到投诉举报后,市新闻道德委通过下设的举报受理中心联合或委托单位的主管、主办部门进行直接调查,形成初步处理建议,并召开市新闻道德委全体会议进行评议并形成处理意见。处理形式包括责令整改、诫勉谈话、责令公开道歉、曝光谴责、记录不良从业行为、向组织纪检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等。处理意见分送有关单位督办,市新闻道德委对当事单位和当事人的处理整改情况全程监督检查。

成立意义

加强新闻行业的监督和自律,是中央依法治国、惩治腐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的要求,在新闻行业的具体体现和落实。

成立新闻道德委员会,加强行业监督和自律是落实中央有关要求的实际行动,也是推动首都新闻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