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报警闪光灯
危险报警闪光灯是一种提醒其他车辆与行人注意此车发生了特殊情况的信号灯。危险报警闪光灯应在高速公路发生故障、高速行驶时、道路上临时停车时、牵引故障机动车时、行驶中发生紧急故障、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正在执行特殊任务等情况下开启。
基本信息
- 来源
GB4785-2007
- 名称
危险警告信号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一次记3分1
开启情形
车辆发生故障时
在道路行车过程中突遇车辆发生故障、不能及时移至到安全区域时,应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以提醒过往车辆及行人注意安全,并及时报警,等待救援。
高速公路发生故障
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时,应停在紧急停车带内,及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距故障车后方150米外,设置危险警告标志,并迅速报警,司乘人员应在故障车的前方隔离栏外侧等待救援。
牵引故障机动车时
在牵引故障机动车时,此时车辆正处于非正常状态,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应同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提醒过往车辆及行人的注意,特别是后方行驶的车辆,避免穿插超越后急打方向或没有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引起危险情况。
行驶中突遇暴雨
在行驶中突遇暴雨,无论白天或黑夜突降暴雨时,天特别黑、雨特别大又不能停车,此时应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以提醒过往车辆及行人注意安全,引起注意。
运送危急病人
因抢送危急病人时,此时应立即开启大灯,同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适时鸣号,车外悬外明显的特别标志,以提醒过往车辆及行人注意安全,引起注意。
行驶中发生紧急故障
车辆行驶中发生制动器故障时,因无法将车辆迅速有效地停下,此时应立即开启大灯,同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以提醒过往车辆及行人注意安全,连续实施鸣号,引起注意,采取必要的抢档或安全补救。
道路上临时停车时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特别是非机动道或借道停车时,应立即应该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以提醒过往车辆及行人注意安全,司机不应随便离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