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历史沿革
  • 4.主要内容
  • 5.相关作品
  • 6.斗争产物
  • 7.历史物证
  • 8.其他物证
  • 9.知识合集

刖刑

中国古代刑罚

刖[yuè]刑,中国古代刑罚之一,又称剕刑,中国古代一种酷刑,指砍去受罚者左脚、右脚或双脚。

刖刑在夏朝称膑,周朝称刖,秦朝称斩趾。亦有指刖刑是削去膝盖骨(膑骨)使犯人不能站立的说法。刖刑乃隋朝以前的五刑之一,属肉刑;亦有指它是满清十大酷刑之一。 刖刑不同于膑刑。膑刑,指挖去膝盖骨。战国时期著名军事家孙膑正是受此刑而将名字“孙宾”改为“孙膑”。而刖刑指砍去双脚,春秋时和氏璧的发现者卞和即被施以刖刑。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刖刑

  • 汉语拼音

    [yuè][xíng]

  • 别名

    剕刑

历史沿革

刖刑

在中国历史上,夏朝开始有肉刑,当包括刖足在内。到了周代,刖刑普遍施用,文献中有很多记载。春秋时诸侯各自为政,各国国君对臣下或百姓动辄使用刖足之刑,法律规定的应受刖刑的条款也相当繁多,如“卫国之法,窃驾君车者罪刖”。《左传》记载,公元前六七八年郑国刖强鉏之足,公元前六三二年卫侯刖针庄子之足,公元前五七四年齐国刖鲍牵之足,等等。楚国还有和氏得玉璞,楚王以为狂,先刖其左足,又刖其右足。齐国在景公时,刑罚特别重,受刖足之刑的特别多。秦有刖刑,称断足或称斩趾。《秦简·法律答问》载:“五人盗,赃一钱以上,斩左趾”。

从西周开始,中国已经有了比较完备的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文书。“刖”,断足,刖刑是古代社会仅次于死刑的一种刑罚,刖刑作为惩罚犯人的一种肉刑,被西周奴隶制社会所继承并沿用到春秋战国以后,直到汉文帝时,把应断右脚的改为死刑,应断左脚的改为笞五百。刖刑在夏朝称膑,周朝称刖,秦朝称斩趾。亦有指刖刑是削去膝盖骨(膑骨)使犯人不能站立的说法。

春秋时将人判处刖刑时,视所犯罪行的轻重,有的刖去一只脚,有的要刖去双脚。战国时,刖足也是常见的刑罚。如战国时著名军事家孙膑的故事更是一桩典型的事例,孙膑受师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听说他名字本来叫孙宾,受刑之后,才改为孙膑。据《史记》记载,魏惠王时,庞涓仕魏为将军,他忌妒同学孙膑的才能,把他召来,设计“以法刑断其两足而黥之”。所谓“刑断其两足”,显然是刖足的意思。《潜夫伦》记此事云:“孙膑修能于楚,庞涓自魏诱以刖之。”这更明言是刖足。但也有人说孙膑受的刑罚是被剔去双膝盖骨。历史上关于孙膑所受刑罚的两种说法,具体地证明了前面所谈到的关于刖、剕、膑的含义彼此混淆的情形。

主要内容

刖刑

“刖”,古时与“剕”的意相同,就是断足。早在殷商时代即有此刑。《尚书·吕刑》篇有“剕避疑赦”一句,后传云“刖足曰剕刑。”后又疏云:“剕,刖也。”许慎《说文解字》也说:“刖者断绝之名,故削足曰剕。”周代的五刑, 《周礼·秋官·司刑》说是“墨、劓、宫、刖、杀”,《尚书·舜典》说是“墨、劓、剕、宫、大辟”,其中的刖和剕其实是一个意思,都是指断足。

相关作品

卞和泣玉的故事

卞和,春秋时楚国人。荆(今襄阳南漳)人.一作和氏。和氏璧的发现者。 卞和荆山(今南漳县境)人。春秋时楚民。相传他在荆山得一璞玉,两次献给楚王,都被认为是石头,以欺君之罪施以刖刑,被砍去双脚。楚文王即位后,他怀抱璞玉坐在荆山下痛哭。文王令工匠剖雕璞玉,果是宝玉,遂称此玉为“和氏之璧”。此璧后传入赵,再转于秦。因献玉而闻名古今。《韩非子》载,卞和在荆山得一玉璞(南漳县巡检山区,现有玉印岩,传为卞和得玉处),献给厉王,厉王使人鉴别,说是石头,有欺君之罪,断其左足。到武王(约公元前740年)即位,卞和再次献玉,武王使人鉴别,仍说是石头,又断其右足。后来文王即位,卞和抱玉恸哭于荆山下,文王派人去问他为什么哭。他说:“宝玉而名之曰石,贞士戮之而漫(欺骗),此臣之所以悲也。”文王令人剖璞,果得宝玉。因此称“和氏璧”。卞和以功封为零阳侯。《史记·卷八十一》所说的“完璧归赵”故事中的“璧”,即是卞和所献之宝玉。

斗争产物

被刑者多有死亡,充分暴露了奴隶主的极端凶残。不过,这许多奴隶被锯掉下腿,必定是怕他们逃跑。因此,商代刖刑如此频繁,正说明当时的奴隶们用逃亡来反抗奴隶主的斗争是经常大批进行的,而奴隶主对他们施以刖刑反而暴露了统治者的虚弱。由此可见,残酷的刖刑正是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的产物。

历史物证

1976年陕西扶风窖藏出土的这件刖刑人守门鼎,终于为中国刑史找到了一件重要的物证。在奴隶社会,青铜鼎不仅仅是体现礼仪的饪食器,它除了被当作“明尊卑,别上下”,即体现统治阶级等级制度的权力标志之外,还作为西周统治者维护其统治、昭明其刑法的工具。

这些以刖刑作题材的青铜器的出土,是对中国古代奴隶悲惨生活的真实写照

刖刑奴隶守门鬲

它告诉我们当时的刑法确有刖刑,因而是研究西周奴隶制度的实物资料,宝鸡地区出土的青铜器群中,有两件刖刑奴隶守门方鬲格外引人注目。这不仅是因为它是西周时刖刑制度的物证,而且这种器物的造型也很特殊。看去,它应当是属于方鼎的一种,之所以称作鬲,被哈佛大学福格博物馆收藏。它不但与庄白出土的造型酷似,时代相同,更为重要的是这件器上自铭“季贞作尊鬲金”,所以人们就把这种鼎划为鬲类。

实际上,这应当是一种异形鼎,这种鼎与一般鼎的最大区别在于,它是上下两层,上层是器身,下部为鬲炉。这种鼎的下部改形是因设置炭火盆引起的,它与圆鼎加设托盘引起足部变化是同一道理。鬲也是古代的炊具,《汉书·郊祀志上》曰:“鼎,空足曰鬲”,这就是说,鬲和鼎同属一类。这种鬲当是鼎的一种,古代铸铭鼎鬲形似,往往混用,所以称其为鬲或是鼎都不为错。如宝鸡茹家庄西周墓出土的一件鬲上,铭文却是“鱼伯作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