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边贸易
所谓“双边贸易”是指两个国家或地区之间的贸易,至于货物、技术或服务贸易是三种型式的贸易,多于两个贸易者的则称为多边贸易。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双边贸易
- 定义
两个国家或地区之间的贸易
- 兴起的原因
对外经济战略调整
- 形式
货物、技术或服务贸易
内容
据世贸组织统计,到2002年底,全球累计共签署了255个区域贸易协定,其中90%是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已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重视,成为不少贸易大国的重要选择。仅在2002年一年里,智利就同欧盟、韩国、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及美国结束了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谈判;2002年上半年,新加坡与日本、美国和澳大利亚也相继签署了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截止到2002年底,全世界已有170多个区域的贸易协定生效。
双边贸易自由化的衡量指标采用进口渗透率(进口额与总产出的比值)和出口导向率(出口额与总产出的比值)作为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后双边贸易自由化的衡量指标。
应用
据海关2007年1月11日发布的统计数据,2006年欧盟继续为我第一大贸易伙伴。中欧双边贸易总额2723亿美元,增长25.3%,占当年我国外贸进出口总值的15.5%。 美国为我第二大贸易伙伴,中美双边贸易总值达2626.8亿美元,增长24.2%。 日本为我第三大贸易伙伴,中日双边贸易总值2073.6亿美元,增长12.5%。 随后依次是香港、东盟、韩国和台湾省。其中,2006年祖国大陆与台湾省的双边贸易总额首次超过千亿美元,达1078.4亿美元。其中祖国大陆对台湾省出口207.3亿美元,自台湾省进口871.1亿美元,贸易逆差达663.8亿美元。
兴起
双边自由贸易兴起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双边”胜“多边”;
对外经济战略调整;
经济示范作用;
政治因素考虑。
特点
(一)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体现了快(speed)的特点。
(二)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体现了范围大(scope)的特点。
(三)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体现了可持续缔结(sequencing)的特点。
(四)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体现了“从能做的地方做起”的特点。
(五)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为处理与多边主义的关系积累了新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