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路管理局
江西省公路管理局为省交通厅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作为省级公路管理部门,依照《公路法》规定和交通部"一省一厅一局"的公路管理体制,代表省政府、省交通厅行使公路管理职责,负责全省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管理和路政管理,对国家有关公路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履行管理与保护公路的责任。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江西省公路管理局
- 局长
任东红
- 党委书记
谢元银
- 级别
副厅级
- 管理机构
江西省交通厅
- 副局长
吴铭汉、刘凌
机构介绍
江西省公路管理局
江西省 公路管理局为省交通厅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作为省级公路管理部门,依照《公路法》规定和 交通部"一省一厅一局"的公路管理体制,代表省政府、省交通厅行使公路管理职责,负责全省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管理和 路政管理,对国家有关公路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履行管理与保护公路的责任。
自建国以来,我省公路管理体制历经摸索与不断调整阶段、专业 垂直领导阶段、体制大变动阶段和" 条块结合、以条为主、分级负责"等四个阶段,省公路管理局也先后改称为省公路运输局、省 交通工程局。 1973年我省恢复"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公路体制,省公路管理局也随之恢复成立,负责全省国省道公路、部分县乡公路、 专用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在各地区、县下设公路总段、养路段,实行垂直管理。 1976年,各公路总段改为公路分局,各养路段改为公路段。 1996年底,在省委省政府的关心支持下,省公路管理局升格为副厅级事业单位。
2002年,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省在 赣州实行公路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同年在 抚州进一步扩大试点。 2003年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实施,按照"三下放、两不变、一分成"的原则,原公路部门管养的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责权下放,各公路分局人财物 成建制下放设区市政府管理,改变为各设区市公路管理局,各公路段改为公路分局隶属市公路管理局。
目前,省公路管理局对11个市 公路局实行行业管理,同时,下属省公路局 沪瑞高速公路昌金管理处、 京福高速公路温沙管理处、省公路桥梁工程局、省公路 机械工程局、交通工程 集团公司、物资储运总站、交通通信总站、交通工程公司、科研设计所、 监理公司等10个单位。机关内设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人事处、计划统计处、 工程管理处、养路处、 路政管理处、财务处、审计处、 机务工业处、县乡公路管理处、劳动工资处、科技教育处、宣传处、纪委(监察室)、工程监理处等十六个处室及工会。全省共有公路职工22100人,养路职工10505人。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00]15号),保留江西省公路管理局,为江西省交通厅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按照全省公路事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编报所辖 公路养护、改建 工程项目,经主管部门批准下达后,组织实施并检查监督
(三)负责所辖 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公路养护有关技术规章、标准、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权限内公路 建设工程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搞好公路战备工作。
(五)负责 公路渡口管理;对全省县乡公路建设、养护实行业务指导。
(六)负责所辖公路路政工作,处理违章,保护路产,维护公路养护施工的正常秩序;办理 行政复议,参与行政诉讼活动。
(七)负责财务管理和 会计核算,对 公路资金使用实行全面监督;管理局属 国有资产;依法收取公路渡口过渡费、路产损失赔偿费;负责票据的保管、领用、缴销和 结存工作。
(八)负责科技进步工作,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 新材料的开发研究和推广运用;负责组织全省公路 调查研究、统计信息与服务工作。
(九)负责制定 职工培训计对;指导公路系统 精神文明建设。
(十)承办省交通厅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