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中国
一个中国(One China),又称“一中原则”,是指当代中国的法理现实,见之于海峡两岸多年来的有关规定和政策文件。即祖国大陆和台湾虽然尚未统一,但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从未改变,国家领土和主权从未分割、也不容分割。在此法理事实基础上,形成了“一个中国原则”。
一个中国原则是国际社会的广泛共识,也是联合国大会第2758号决议确认的国际关系准则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一个中国
- 简称
一中
- 其他称呼
一中原则、一个中国原则2
- 外文名
One China
- 性质
政治和国际法名词
- 含义
祖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国家不容分裂
名词涵义
外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与台湾当局断绝或不建立外交关系,是新中国与外国建交的原则。
海峡两岸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领土和主权不容分割。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政治基础。
产生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当天即向各国政府宣布:“本政府为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凡愿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等项原则的任何外国政府,本政府均愿与之建立外交关系。”随后又致电联合国,声明:国民党当局“已丧失了代表中国人民的任何法律的与事实的根据”,完全无权代表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中原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其他国家建交时,建交双方所必须承认并遵守的原则,其初始内容为:“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对方必须在建交公报中明确承认“一中原则”,否则将会拒绝与其建交。
坚定统一
在1998年,当时的钱其琛副总理在首都各界纪念江泽民主席《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重要讲话发表三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
“在统一之前,在处理两岸关系事务中,特别是在两岸谈判中,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就是坚持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能分割。”
《反分裂国家法》第二条中规定:“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
日常说法会随着气氛与场合的不同,而对一中原则在语气和措词方面有微调,但大体意思不会发生矛盾。虽然一般说法中很少提到“不能让台湾的现状一直维持下去”,不过在《反分裂国家法》中则明确阐明:如果台湾方面无限期拖延统一,也将以非和平方式统一台湾。
事实依据
历史依据
1990年代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大陆地区和台湾地区,都反对双方均为国际承认,要求别的国家选择一方代表中国并建立外交关系。到了1990年代,台湾由于所谓的“邦交国”逐渐减少,在李登辉的任期内,不得不推行“务实外交”政策。
根据这个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其它国家建交时,特别强调对方应支持一个中国政策。但是有的时候,对方国家和中共中央政府对一个中国的定义略有不同,但不妨碍整体含义。1971年后,几乎所有与大陆方面建交的国家,在“中国代表权问题”方面,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或“代表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而在“台湾的主权归属问题”方面,对于北京方面宣称“台湾是中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或一省)”的立场,则有“承认”、“认知”、“注意到”、“了解并尊重”,在用词上给予了不同程度的认识。
法律法规
●《宪法》序言:“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反分裂国家法》第二条:“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
●《反分裂国家法》第五条:“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础。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最符合台湾海峡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国家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和平统一。国家和平统一后,台湾可以实行不同于大陆的制度,高度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