佟达宁
佟达宁(1950年9月-2006年4月21日),男,满族,辽宁北镇市人,大学文化,197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9年1月参加工作。曾任社保基金会办公厅主任兼社保基金会机关党委副书记。
2004年2月21日,佟因涉嫌间谍罪被羁押,同年3月26日被正式批捕。经查实,佟于1990年至2004年2月间,接受台湾间谍组织代理人的指派,为台湾“军情局”间谍组织搜集、提供国家秘密。佟利用工作之便,多次对经手的中共中央、国务院等部门下发的绝密、机密和秘密文件提供给台湾间谍组织,先后收受台湾间谍组织支付的报酬21万余美元。
佟达宁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高级干部,后因为向台湾出售情报,于2006年被执行死刑。其故事被拍成《佟达宁间谍窃密案》,作为保密教育宣导片。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佟达宁
- 国籍
中国
- 民族
满族
- 出生日期
1950年9月
- 死亡日期
2006年4月21日
人物生平
1969年1月参加工作;
1984年任国家体改委试点司、综合司主任科员、副处长;
1993年任试点司试点处处长;
1998年任国务院体改办秘书行政司副司长;
2001年6月任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行政事务部副主任(副司级);
2003年2月任社会保障基金会行政事务部主任(正司级);
2003年10月任社保基金会办公厅主任兼社保基金会机关党委副书记。
泄密事件
2004年2月21日,佟达宁因涉嫌间谍罪被羁押,同年3月26日被捕。经查实,佟于1990年至2004年2月间,接受台湾间谍组织代理人的指派,为台湾“军情局”间谍组织搜集、提供国家秘密。佟利用工作之便,多次对经手的中共中央、国务院等部门下发的绝密、机密和秘密文件提供给台湾间谍组织,先后收受台湾间谍组织支付的报酬21万余美元。
2005年8月2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佟达宁犯间谍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佟不服,提出上诉。2005年11月3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6年3月23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2006年4月,全国社保基金会机关党委全委会议作出开除佟达宁党籍的决定,经征求社保基金会党组意见并报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批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给予佟达宁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