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名称由来
  • 4.议案定义
  • 5.议案程序
  • 6.重要议案
  • 7.议案特点
  • 7.1.制发机关的法定性
  • 7.2.内容的特定性
  • 7.3.时效的规定性
  • 7.4.行文的定向性
  • 7.5.事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8.格式写法
  • 8.1.格式
  • 8.2.写法
  • 9.效率作用
  • 10.规定程序
  • 11.内容要求
  • 12.种类分类
  • 13.议案条件
  • 13.1.议案的主体
  • 13.2.议案的内容
  • 13.3.提出的时间
  • 14.注意问题
  • 15.国外议案

议案

议案是由具有法定提案权的国家机关、会议常设或临时设立的机构和组织,以及一定数量的个人,向权力机构提出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的议事原案。每个国家的议案提交程序和规定都是不一样的,但是都是行使国家权利的重要手段。议案须经过议案的提出、初步审议、正式辩论、修正、表决、通过和公布等过程。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议案

  • 外文名

    proposal

  • 特点

    制发机关法定性内容的特定性等

  • 流程

    议案提出初步审议正式辩论

  • 拼音

    yì’àn

  • 概念

    具提案权的机关等提出的议事原案

名称由来

汉语拼音:yì’àn

英文:proposal

——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开会时列入议程、交付审议的有关国家和地方性重大事项的建议和方案。包括法律案、预算案、对内阁的不信任案、弹劾案等。英国还将议案分为公议案、私议案和混合议案3种。凡涉及全国各地并与政府政策有关的议案为公议案。涉及地方当局、某些团体、集团或某些个人的权力或利益的议案为私议案。兼有公私两种议案特点的议案为混合议案。

议案定义

议案,在人大《办法》中给的定义是:“适用于根据法定程序,有关机构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提请审议的事项”;在行政《办法》中给的定义是:“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这两个议案定义有一个共同特点:都是围绕人大这个中心进行行文的文种。所不同的是,人大议案的行文主体是多元化的,适用范围广泛;行政议案的行文主体只政府一家,适用范围单一。

议案程序

议案须经过议案的提出、初步审议、正式辩论、修正、表决、通过和公布等过程。议案一般由享有提案权的机关或个人提出,所提内容必须是属于议事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在西方国家,内阁或议员提出议案后,由议长安排和掌握议程。凡不符合议程的发言,议长有权制止,违反议程的决议无效。

重要议案

重要议案(主要是法律案)须经过“三读”。“三读”后由议院正式表决,以决定其是否成立。在中国,除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和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提出议案外,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也可以提出议案。议案提出后,由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请人民代表大会讨论,或交付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后提请人民代表大会讨论,然后作出决定。

议案特点

制发机关的法定性

议案的制发机关只能是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的职能部门无权制发。

内容的特定性

人民政府所提议案的内容,必须属于该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事项。

时效的规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