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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港总体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编著书籍

《渔港总体设计规范(SC/T 9010-2000)》共分12章,5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渔港分级、生产工艺、港址选择、平面布置、交通运输、公用设施、通信、船舶交通管理及助航设施、环境保护、投资经济评价。本次修订,增加了通信、船舶交通管理及助航设施、环境保护、投资经济评价等内容。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都是提示的附录。本标准由农业部渔业局提出。本标准由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归口。

基本信息

  • 书名

    渔港总体设计规范

  • 外文名

    Master Design Code of Fishery Port

  • 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1年1月1日

内容简介

《渔港总体设计规范(SC/T 9010-2000)》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图书目录

前言 1范围 2引用标准 3总则 4符号 5渔港分级及配套设施 6生产工艺 7港址选择 8平面布置 9交通运输 10公用设施 11通信、船舶交通管理及助航设施 12环境保护 附录A(提示的附录)投资经济评价 附录B(提示的附录)卸鱼机械性能表 附录C(提示的附录)渔船船型尺度表 附录D(提示的附录)渔港冷藏船、油船船型尺度表 附录E(提示的附录)渔港管理及生活辅助建筑物

文摘

版权页: 插图: 6.2.3二、三级渔港可不设专用物资码头,该码头的功能可在卸鱼码头或供冰码头进行;二、三级渔港可不设专用供冰码头,在卸鱼码头供冰。 6.2.4码头上各种机械或管道,应按码头功能设置。卸鱼码头应设卸鱼机械,供冰码头可设碎冰楼和碎冰机,油码头应设油管,修船码头和修船台应设起重设备。各专业码头均应设置供水阀门,除油码头外均应设电源箱。不设供油码头时供冰码头前可设油管及阀门以便供油,也可用其他方式供油。供油设施处应采取环境保护及防火措施。 6.2.5码头前方作业宽度应根据码头作业类别、生产工艺流程、渔港级别确定。顺岸式卸鱼码头前方作业宽度,即卸鱼棚或水产品交易市场前宽度,特一级渔港宜采用20~30 m,其他渔港宜采用15~20 m。当采用皮带机运送水产品时,宜设地下皮带机廊道,避免与路面交通平面交叉。卸鱼棚或水产品交易市场后方应设有装卸鱼货车位。 6.3码头装卸机械选择 6.3.1装卸机械的类型应根据水产品品种、装鱼容器、卸港量、码头型式、水位变幅和船型等要求,并应本着快速卸鱼、保证水产品质量原则合理选择。 6.3.2卸鱼作业宜采用机械装卸。浮式卸鱼码头垂直出舱设施可采用链斗出舱机或小型提升机,水平运输机械可采用皮带运输机;固定式卸鱼码头卸鱼机械可采用轻型吊机、皮带运输机、铲车、小型机动车等。渔港常用卸鱼机械可按附录B选用。 6.3.3装卸工艺设计应保证作业安全、保护工人健康、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率。 6.4水产品交易市场、卸鱼棚、理鱼加工间、冻结、冷藏、制冰、贮冰生产工艺 6.4.1卸鱼码头前应设水产品交易市场或卸鱼棚 水产品交易市场及卸鱼棚应满足下列要求:接收水产品,并进行分类、分级、计量、加冰、定价、卫生检验、拍卖等。拍卖后,水产品进入鲜销外运、冻结冷藏、加工处理等环节。大型水产品交易市场宜包括加工鱼货二次交易及二级批发交易。未形成交易市场地区,卸鱼棚可以是接收与分发水产品场所。 6.4.2理鱼加工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6.4.2.1理鱼加工间生产工艺应随生产品种而异,工序可分为原料验收、清洗、分选、装盘、称重、整理、装笼、进冻。 6.4.2.2理鱼加工间应满足卫生要求。 6.4.3冻结与冷藏应符合下列规定 6.4.3.1冻结加工时,对某些难于粘结成块的鱼类,应在冻结前加水,冻结结束后,经过出库、卸盘、脱盘、包装等工序进入冷藏间。 6.4.3.2水产品冻结间的空气温度应采用-23℃~-30℃。

编辑推荐

《渔港总体设计规范(SC/T 9010-2000)》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目录

前言 1范围 2引用标准 3总则 4符号 5渔港分级及配套设施 6生产工艺 7港址选择 8平面布置 9交通运输 10公用设施 11通信、船舶交通管理及助航设施 12环境保护 附录A(提示的附录)投资经济评价 附录B(提示的附录)卸鱼机械性能表 附录C(提示的附录)渔船船型尺度表 附录D(提示的附录)渔港冷藏船、油船船型尺度表 附录E(提示的附录)渔港管理及生活辅助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