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质卫生筷子
《木质卫生筷子(LY/T 1512-2003)》增加了相关术语和定义;对木质卫生筷子按不同形状进行分类;对外形尺寸的技术指标进行修订;增加了C型规格卫生筷子及相关技术指标。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提出。本标准由中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黑龙江省林产工业研究所负责起草。
基本信息
- 书名
木质卫生筷子
- 外文名
Wooden Sanitary Disposable Chopsticks
- 作者
国家林业局
-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4年1月1日
内容简介
《木质卫生筷子(LY/T 1512-2003)》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文摘
版权页: 插图: 7.5含水率检验 7.5.1测试仪器与工具 7.5.1.1天平,精确至0.01g。 7.5.1.2空气对流干燥箱,箱内各点温度能保持103℃±2℃。 7.5.1.3装有干燥剂的干燥器,干燥器内空气尽可能接近绝干状态。 7.5.2取样 7.5.2.1取样数量:随机抽取,每份样品3双。 7.5.2.2附在试样上的木屑、碎片等必须清除干净。 7.5.3测试方法 7.5.3.1按GB/T1931-1991进行测试。 7.5.3.2称量试件质量,精确至0.1g,试件称量时应保持与抽样时相同的状态。 7.5.3.3试件在温度为103℃±2℃的干燥箱内干燥至质量恒定。 7.5.3.4在干燥器内将试件冷却至室温,然后称量,精确至0.01g。 7.5.4测试结果的计算和表示 7.5.4.1含水率按下式计算,计算精确至0.1%。 W=(mc-m0)/m0×100 式中: W-试件含水率,%; mc——试件干燥前的质量,单位为克(g); m0——试件干燥后的质量,单位为克(g)。 7.5.4.2每份样品三个试件含水率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所测样品的含水率,计算精确至0.1%。 8样本抽取与检验结果 8.1样本从检验批中随机抽取。 8.2数量检验 每批抽查五箱,每箱抽查两个批次,数量误差不超过±2%。 8.3检验结果 经外观质量、外形尺寸、卫生指标、含水率四项指标检验合格时该产品判定为合格,单项指标不合格时,应对该单项加倍检验。检验后仍不合格,该批产品判定为不合格。 9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 9.1包装 以一百双为一包,用食品塑料袋。外包装为纸箱,内衬无毒塑料薄膜,每箱50包。箱口用免水胶带封口,打包带打紧。 9.2标志 在每箱制品上应有制造厂名、厂址、制品名称、产品类型、等级、商标、规格、树种、数量、重量、出厂日期及检验者等。
编辑推荐
《木质卫生筷子(LY/T 1512-2003)》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