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管理条例
  • 4.组织实施
  • 5.条件程序
  • 6.四项指标
  • 7.技术领域
  • 8.保护内容
  • 9.参考资料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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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件是《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字[1996]018号),已经废止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 外文名

    The conditions of determination of high and new technology enterprises

  • 意义

    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

  • 适用对象

    高新技术企业

  • 适用范围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

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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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实施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有关政策规定,推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本办法认定。

第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市科委)是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管理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监督本办法的实施。开发区办公室在人民政府领导和省、市科委指导监督下,具体办理高新技术企业的审批认定的事宜。

第四条

根据世界科学技术发展现状,划定高新技术范围如下:

(一)微电子科学和电子信息技术

(二)空间科学和航空航天技术

(三)光电子科学和光机电一体化技术

(四)生命科学和生物工程技术

(五)材料科学和新材料技术

(六)能源科学和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

(七)生态科学和环境保护技术

(八)地球科学和海洋工程技术

(九)基本物质科学和辐射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