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代诸侯国
周朝建立后,周天子分封天下,将土地和连同人民,分别授予先古圣王后裔、王族、功臣和贵族,让他们建立自己的领地,以拱卫王室。
《荀子》记载:“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这是古代分封制所产生,也是中国许多姓氏的源头。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周代诸侯国
- 分封天下
周代诸侯国源自分封制
- 爵位
周代统治阶级内部等级关系
- 起源
最迟可以追溯到西周时期
分封天下
周代诸侯国源自周朝的分封制,当时土地和连同人民,分别授予先古圣王后裔、王族、功臣和贵族,让他们建立自己的领地,拱卫王室。封国的面积大小不一,封国国君的爵位也有高低。诸侯必须服从周王室,按期纳贡,并随同作战,保卫王室。
爵位
五等爵
周代的所谓“爵”,就是周代统治阶级内部等级关系在法律制度上的规定。周代诸侯国的五等爵,就是周代诸侯的五个等级。在先秦两汉文献中,周代诸侯划分为五等,这是不容否认的客观事实。《左传》襄公十五年载周代的列位等级说:“王及公、侯、伯、子、男、甸、采、卫、大夫各居其列。”《国语·周语上》载周襄王说:“昔我先王之有天下也,规方千里以为甸服。其余以均分公、侯、伯、子、男、使各有宁宇。”《逸周书·职方氏》说:“凡国,公、侯、伯、子、男,以周知天下。凡邦国大小相维,王设其牧,制其职各以其所能,制其贡各以其所有。”《左传》的这段话,据杜注是“言自王以下诸侯、大夫各任其职”,意义正与《逸周书·职方氏》一致。王是周代的最高统治者,“公、侯、伯、子、男”就是周代的五等诸侯,故《逸周书》云“凡邦国大小相维”。“甸、采、卫”,杜注释为侯、甸、男、采、卫五服之名的略举,是对的。具体地说,采、卫主要指二服中的附庸小国。《国语·郑语》说:“妘姓邬、郐、路、逼阳,曹姓邹、莒皆为采、卫,或在王室,或在夷狄,莫之数也。”是邬、郐等附庸小国称采、卫之证。这样,在周代由王及公、侯、伯、子、男、附庸、大夫所组成的等列,就是其社会阶级结构的大略。
《逸周书·度训解》说周代诸侯国“爵以明等极”。孔晁注:“极,中也。贵贱之等,尊卑之中也。”《时训解》说:“天子乃命大史次诸侯之列。”公、侯、伯、子、男的排列次序,正表明它是标志周代诸侯贵贱尊卑的爵秩等列。《左传》昭公十三年载郑子产说:“昔天子班贡,轻重以列,列尊贡重,周制也。卑而贡重者,甸服也。郑伯男也,而使从公侯之贡,惧弗给也。”“列”就是诸侯的等列。“列尊贡重”,就是爵位越尊贵,贡赋越重。“卑而贡重者,甸服也”,此甸字通圻,指的是王畿之内。上引《周语上》说“规方千里以为甸服”,是一证。《周语上》载祭公谋父云“先王之制,邦内甸服,邦外侯服”,是二证。王畿之内的封国位虽卑而贡重。“郑,伯男也”,是说郑为伯爵,而在男服,所以让它承担“公侯之贡”,是不合理的。一些论著多把这句话与《国语·周语中》富辰所说“郑伯,南也,王而卑之,是不尊贵也”等同起来,说“伯男”与“伯南”一致,这是不对的。金景芳师早就说过:“郑伯,南也”,指的是“郑伯这个人身份特殊”。因为郑武、庄公先后为王朝卿士。卿士职位也称“南”。所以应当尊贵,不能卑视。这与“郑,伯男也”的含义完全不同。故富辰在下文说“平、桓、庄、惠”诸王“皆受郑劳,王而弃之,是不用勋也。”又,《左传》僖公二十九年说:“在礼,卿不会公侯,会伯子男可也”。杜注:“大国之卿当小国之君,故可以会伯子男也。”从这两条材料可以看出,周代的公、侯爵位在伯、子、男之上。公、侯、伯、子、男的排列是有序的
《左传》哀公十三年载鲁大夫子服景伯说:“王命诸侯,则伯帅侯牧以见于王。伯合诸侯,则侯帅子男以见于伯。自王以下,朝聘玉帛不同。”子服景伯所说的“伯”,是诸侯之长,又称“侯伯”,也就是霸主。《左传》僖公二十八年载:“王命尹氏及王子虎、内史叔兴父策命晋侯为侯伯。”据《礼记·王制》:“八命为伯。”侯牧即诸侯,古代诸侯是牧民的,所以也称侯牧。“侯帅子男以见于伯”一句,竹添光鸿《左氏会笺》释为:“其曰侯者,盖兼公而言;其曰子男者,盖兼伯而言。谓公侯帅伯子男以见于伯也。”按竹添说是正确的。《春秋》以“公侯”为一类,以“伯子男”为一类,所以“举侯可以兼公,举子男可以兼伯”。又,《国语》说:“天子之贵也,唯其以公侯为官正也,而以伯子男为师旅。”韦昭注:“正,长也。”说明公侯相当于天子的“官正”,亦即百官之长;而伯子男则相当于天子的师旅,位在公侯之下。
《左传》昭公四年载楚灵王在申地大会诸侯,楚大夫椒举向宋国左师向戌与郑国执政子产问礼仪形式。向戌说:“小国习之,大国用之,敢不荐闻?献公会诸侯之礼六。”子产说:“小国共职,敢不荐守?献伯子男会公之礼六。”杜预注:“其礼六仪也。宋爵公,故献公礼。郑伯爵,故献伯子男会公之礼。”这也说明公爵位在伯子男之上。
上述材料充分证明:在周代,“公侯”的爵位明显高于“伯子男”。五等诸侯的排列次序确是爵秩的高低等差。
专就“公侯”而论,公又高于侯。《左传》庄公十八年,“虢公、晋侯朝王,王飨礼,命之宥,皆赐玉五瑴,马三匹1。”当时人评论说:“非礼也。王命诸侯,名位不同,礼亦异数,不以礼假人。”所谓“名位不同”,是说虢公时任王朝卿士,位为“公”,而晋为侯爵,虢爵位高于晋侯。依周制,天子接见诸侯,应“正班爵之义”,虢公高于晋侯,赏赐时就该“礼亦异数”。而今王不辨虢公与晋侯的爵秩高低,赏赐同样的礼物,就是“以礼假人”,这是违背周礼的。
周代诸侯国的“公、侯、伯、子、男”五等爵,是周代社会等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恩格斯曾概括世界各民族奴隶制与封建制的共同特点说:“在过去的历史时代,我们到处都可以看到社会完全划分为不同的等级,看到由各种社会地位构成的多级的阶梯。”周代诸侯的五等爵就是周代诸侯中“多级的阶梯”的表现形式。在周代社会中,统治阶级内部的这种“多级的阶梯”是普遍存在的,不仅诸侯中有,卿大夫中也有。
《左传》桓公三年说:“凡公女嫁于敌国,姊妹则上卿送之,以礼于先君;公子则下卿送之;于大国,虽公子亦上卿送之;于天子,则诸卿皆行,公不自送;于小国,则上大夫送之。”这里所说的“敌国”是匹敌的国家。“公子”,就是国君的女儿。在国君的姊妹或女儿出嫁时,依对方国家的大小,分别由上卿、下卿、诸卿和上大夫送行。说明卿大夫是有上下等级的。《左传》僖公十二年载,齐国的执政管仲到成周去为王室和戎人讲和。王准备以“上卿之礼”招待他。管仲因为齐国有国子、高子两位上卿,所以推辞不就,仅“受下卿之礼而还”。这证明在诸侯国的卿一级官员中确有上卿、下卿之分。
《左传》成公三年载鲁大夫臧宣叔说:“次国之上卿当大国之中,中当其下,下当其上大夫。小国之上卿,当大国之下卿,中当其上大夫,下当其下大夫。上下如是,古之制也。”臧宣叔所说的“古之制”,就是西周制度。杜预注:“古制:公为大国,侯伯为次国,子、男为小国。”这就说明了在周代不仅诸侯国的卿大夫有上、中、下之分,而且不同国家的卿大夫在列国间的交往中地位也不尽相同。国家爵位尊,卿大夫的地位也尊;相反,国家的爵位卑,其卿大夫的地位也就卑。
列国卿大夫的上下等级是十分严格的。《左传》成公三年说晋国的中行伯(荀庚)“其位在三”,列于中军帅郤克和中军佐荀首之后。成公十六年,晋大夫郤至在鄢陵之战后,到成周向天子献楚捷时自夸其功,王朝卿士单子说:“温季(即郤至)其亡乎!位在七人之下,而求掩其上。”当时,郤至为晋新军佐,位次在上、中、下三军将佐及新军将之下,列第八位。襄公二十六年,郑国战胜陈国,郑伯赏赐有功的子展、子产二将,“享子展,赐之先路,三命之服,先八邑;赐子产次路,再命之服,先六邑。”子产辞谢六邑说:“自上以下,隆杀以两,礼也。臣之位在四,且子展之功也;臣不敢及赏礼。”子展时为郑国上卿,子西次之,良霄第三,子产居四。以周礼,卿大夫每下一级,赏格当减去二,曰“隆杀以两”。所以子产不敢接受六邑的奖赏。以上数例足以说明周代卿大夫等级制的森严性。《周礼·春官·大宗伯》载,大宗伯在“以九仪之命正邦国”,“以玉作六瑞,以等邦国”之外,还有“以禽作六挚,以等诸臣”的职责。小宗伯则有“掌三族之别,以辨亲疏”的职责。列国的宗伯应当也有这种职能。春秋时郑国大夫公孙挥就以善于辨别列国大夫的“族姓、班位、贵贱、能否”而知名。
周代社会的等级制度甚至渗透到了统治阶级的家庭中,天子、诸侯和卿大夫的妻妾也以嫡庶为原则划分成若干等级。嫡妻即正妻,只有一人。天子嫡妻称后,诸侯嫡妻称夫人,卿大夫嫡妻称内子。庶妻位在嫡妻之下,排成高低贵贱的等列。《左传》文公六年载,晋襄公逝世,其子幼弱。晋大夫因为国家多难,商议扶立年长的君主。贾季主张立晋文公庶妻辰嬴的儿子公子乐。赵孟不同意,说:“辰嬴贱,班在九人,其子何震之有?”主张立晋文公庶妻杜祁的儿子公子雍,理由是:“杜祁以君故,让逼姞而上之;以狄故,让季隗而已次之;故班在四。先君是以爱其子而仕诸秦,为亚卿焉。秦大而近,足以为援;母义子爱,足以威民;立之不亦可乎!”晋文公嫡妻是文赢,次妃为襄公生母逼姞,三妃为季隗,四妃为杜祁,九妃为辰赢。清人俞正燮推断,文公在齐娶的“齐姜在五,秦女三人亦媵也,其在六、七、八欤?”可见,晋文公的夫人与八位庶妻的位次是井然有序的。
《左传》昭公八年说:“陈哀公元妃郑姬生悼太子偃师,二妃生公子留,下妃生公子胜。”陈哀公的夫人与二妃、下妃的排列也是井然有序的。
《左传》僖公二十四年,晋大夫赵衰娶晋文公的女儿赵姬为正妻,生赵原同、赵屏括、赵楼婴三子。赵衰追随文公在狄时曾娶狄女叔隗,生赵盾。赵姬是位贤达妇人,见赵盾有才干,就坚决请求以赵盾“为嫡子,而使其三子下之,以叔隗为内子而己下之”。这是卿大夫妻有嫡庶之分的证据。《左传》昭公十一年载:“泉丘人有女,梦以其帷幕孟氏之庙,遂奔僖子,其僚从之。盟于清丘之社曰:“有子,无相弃也。僖子使助薳氏之簉。”杜预注:“薳氏之女为僖子副妾,别居在外,故僖子纳泉丘人女令助之”是正确的。“其僚”,是泉丘女的僚友。沈钦韩《左传补注》云:“薳氏是僖子正室,使二女助之,为其簉。或薳氏是僖子别邑,使二女别居以此为簉也,故下宿于薳氏。”此说实误。一者,僖子为鲁卿,在鲁都有府第,其府第在季氏宅东南,登其宅西北隅,便可望见季氏,其正妻怎能不在府宅而在薳氏?二者,如说“使二女别居为簉”,应是自为簉,《左传》怎会说“使助薳氏之簉”?依此知沈解不确。从这条材料看,孟僖子的妻子至少有四位,排列次序是正妻、副妾薳氏、二簉泉丘女、泉丘女僚友。
在统治阶级的家庭中,嫡妻所生的儿子曰嫡子,庶妻所生的儿子曰庶子。嫡子高于庶子。嫡子依长幼论尊卑,庶子依其母亲的贵贱地位论尊卑。《公羊传》称这种现象叫“子以母贵”。如果庶子有继承父业为公、卿、大夫的,则其母也随之提高到夫人、内子的地位。《公羊传》称这一现象为“母以子贵”。
在先秦文献中,周代诸侯“公、侯、伯、子、男”的五等爵称,也像在青铜器铭文中一样,有无定称的现象。如据《春秋》、《左传》、《国语》,齐、卫之君时称公,时称侯;秦、郑之君时称伯,时称侯;滕、薛之君时称侯,时称伯,甚至称子;邾、莒之君时称子,时称公。对于这类问题,由于金文材料自身的局限性,是难以说明的。而先秦文献则比较系统,我们从中可以找到解决问题的线索。特别是由于“中国言六艺者折中于孔子”,而孔门学说由七十子后学师口相传,这可以使我们在先秦两汉的儒家著作中找到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