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腹朜杀子”原文
  • 3.注释
  • 4.译文
  • 5.感想
  • 6.导引

腹朜杀子

典故,出自《吕氏春秋·去私》,墨者①有钜子②腹黄享,居秦,其子杀人。

“腹朜杀子”原文

墨者有拒子腹朜,居秦,其子杀人。 墨 秦惠王④曰:“先生之年长矣,非有它子也。寡人已令吏弗诛矣。先生之以此听寡人也。”腹朜对曰:“墨者之法曰:‘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此所以禁杀伤人也。夫禁杀伤人者,天下之大义也。王虽⑤为之赐而令吏弗⑥诛⑦,腹朜不可不行墨者之法。”不许⑧惠王,而遂杀之。

子,人之所私也,忍所私⑨以行大义, 钜子可谓公⑩矣。 ——选自《吕氏春秋·去私》

注释

①墨者:指 墨家。

② 钜子:在某方面卓有成就,有声望的人物

③腹〈黄享〉:人名,姓腹,字黄享,战国时墨家学者。

④秦惠王:本名赢驷,秦孝公之子。

⑤虽:即使。

⑥弗:不。

⑦诛:杀。

⑧许:答应,允许。

⑨公:公平,大公无私。

⑩所私:所偏爱的。

译文

墨家有个很有名望的人叫腹朜,住在秦国,他的儿子杀了人。秦惠王说:“先生的年岁大了,也没有别的儿子,我已经命令官吏不杀他了。先生在这件事情上就听我的吧。”腹朜回答说:“墨家的法理说:‘杀人者死,伤人者刑。’这样做为的是禁止杀人,伤人。禁止杀人伤人,是天下的道义。君王即使因此让官吏不杀他,我不能不遵守墨家的法理。”腹朜没有答应秦惠王。就杀掉了腹朜的儿子。子女,是人们所偏爱的;忍心割去自己所偏爱的而遵行大义,腹朜可称得上是大公无私了。

感想

“孔子贵公”,作者以此赞扬了一种大公无私,大义灭亲的伟大精神,赞颂了墨家思想的伟大。从儒家思想角度对墨家腹朜作出了评判。墨家的思想是“虽上世至圣必蓄私”、“爱人不外己,己在所爱之中”,并不认为私有损大义。但是来自外界的评价是最可信的评价。儒者对墨者的赞颂,证明“爱人不外己”“义本于外”才能真正使人们无私。

文中腹朜面对秦王的罔法徇私行为,大义凛然却又有理有节。用墨家的法理反击秦国的商鞅之法,坚持“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惯例法的至高地位。同时不接受秦王的徇私,也避免将墨者带入臣服秦国的境地。墨者们在两难之下选择了保持自己的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