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内容简介
  • 4.图书目录
  • 5.文摘

实用法律法规选编: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实用法律法规选编: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内容简介:改革开放以来,经过30多年的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为坚持和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动和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基本信息

  • 定价

    11.00

  • 出版社

    黄河出版传媒集团宁夏人民出版社

  • 作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 开本

    32

  • 页数

    91页

内容简介

《实用法律法规选编: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由宁夏人民出版社出版

图书目录

国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性法规 宁夏回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文摘

第六十九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七十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 第七十一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的时候,一切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都有义务向它提供必要的材料。 第七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分别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第七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 第七十四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