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基本条件
根据《关于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公政治[2010]454号),以上检查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基本信息
- 中文名称
公务员基本条件
- 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等
- 批号
公政治[2010]454号
- 根据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
公务员一般条件
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十八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身体基本条件
(1)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公安网络建设与管理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1。
(2)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3)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4)文身,不合格。
(5)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6)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7)嗅觉迟钝,不合格。
体能测试条件
体能测试项目为纵跳摸高。男子组按265厘米标准,女子组按230厘米标准,测试不超过三次。测试方法为:准备测试阶段,受测者双脚自然分开,呈站立姿势。接到指令后,受测者屈腿半蹲,双臂尽力后摆,然后向前上方快速摆臂,双腿同时发力,尽力垂直向上起跳,同时单手举起触摸固定的高度线或高度标识,触摸到高度线或者高度标识的视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