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民党党章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亲民党党章
- 外文名
People First Party's Constitution
- 党派
中国台湾地区亲民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党定名为亲民党(英译People First Party)。
第二条 本党以汇集民意,促进族群融合,维持两岸和平,追求社会公平正义与国家繁荣发展,及实现本党政策纲领为宗旨,为全民之民主政党。
第二章 党员
第三条 凡年满十六岁,认同本党政策纲领,愿服从本党党章之规定者,得登记为本党党员,党员入党办法另定之。
第四条 党员之权利如下:
(一)依据本党规章行使党内选举、被选举及罢免之权利。
(二)参与本党活动之权利。
(三)接受本党提名与辅选之权利。
(四)对本党有提出兴革建议之权利。
(五)其余依本党党章规定得行使之权利。
第五条:党员之义务如下:
(一)遵守本党党章,服从本党决议。
(二)实现并宣扬本党政策纲领与建党理念,争取民众向心。
(三)参与组织活动,担任本党指派之工作。
(四)支持本党推荐之候选人。
(五)推荐志同道合者加入本党。
(六)缴纳入党费。
第六条:党员违纪参选或以书面方式声明退党者,自动丧失党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