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实施通知
  • 4.实施内容
  • 5.第一章总 则
  • 6.第二章扶持政策
  • 7.第三章 扶持申请
  • 8.第四章 扶持会审
  • 9.第五章 补助资金拨付
  • 10.第六章 贷款和担保支持
  • 11.第七章 培训与服务
  • 12.第八章 监督管理.
  • 13.第九章 附则
  • 14.解读

云南省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实施办法

为激发民间创业热情,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4〕17号)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云南省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实施办法

  • 发布文号

    云政发〔2014〕17号

  • 有效期

    2016年12月31日

  • 适用地区

    云南省

实施通知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融工作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4〕17号),推进微型企业培育工程,我们制定了《云南省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实施办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州(市)、县(市、区)要迅速行动起来,统一思想,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微型企业扶持工作,争取6月底前有一批创业者受益。

二、各州(市)、县(市、区)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及配套办法,就扶持重点、扶持方式和相关程序进一步细化,分解下达扶持计划,安排扶持资金。

三、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营办)要充分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组织相关部门建立微型企业会审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

四、基层工商部门应将“两个10万元”主要扶持政策、微型企业扶持申请流程图悬挂张贴于显目位置,便于创业者查看;建立专门服务窗口,明确专门工作人员,接受创业者咨询,受理扶持申请材料。

五、各州(市)、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机构,加大对“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的宣传力度,做到宣传工作进园区、进社区、进高校,使微型企业发展扶持政策家喻户晓,营造良好创业氛围,迅速激发起全民创业的热情。

六、各地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逐级汇总上报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民营办)。每个季度的工作进展情况于季度结束后次月10日前、年度进展情况于次年1月15日前逐级上报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民营办)。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4年6月5日

实施内容

云南省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发民间创业热情,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4〕17号)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扶持的新创办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微型企业)组织形式可采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自然人出资有限责任公司任一组织形式,应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微型企业标准,并带动5人以上(含5人)具有本省户籍人员就业。

第三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民营办(原省非公办)牵头协调全省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工作,各州市工信委(民营办)、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营办)牵头协调本辖区内的扶持工作。各级民营办要会同工商、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金融办、教育、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微型企业的发展规划、创业培训、创业审核、政策扶持、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形成各级政府为主、相关部门协同、社会各方参与、建设管理并重的工作机制。从2014年4月至2016年底,每年扶持创办3万户微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