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血案20年
  • 4.警方调查
  • 5.深远影响
  • 6.血案还原
  • 7.血案改变
  • 8.参考资料

1994青川特大血案

1994年"青川淘金特大血案",致19死曾惊动国务院。2014年7月28日上午开审“1994年青川特大血案”,对李代明等9名涉嫌故意杀人的主犯以及其他从犯共41人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由于该案案情重大复杂,被告人较多,初步预计整个庭审时间将历时5天。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1994青川特大血案

  • 伤亡人数

    19人死亡15人失踪

  • 公审地点

    四川省广元市中院

  • 主犯姓名

    李洪李代明

  • 公审时间

    2014年7月28日

  • 发案时间

    1994年10月17日

血案20年

1994年,四川省广元青川白龙江流域兴起淘金潮,为争夺地盘,以李洪和李代明为首的两团伙持火药枪,自制炸药包等进行武装械斗,造成19人死亡、15人失踪、3辆客车损毁,血案惊动国务院、公安部。1996年,《矿产资源法》进行修订,确定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对矿产资源开采的行政配置改为市场配置,法律专家表示,正是“青川血案”以及其他类似案件的发生,才倒逼了相关法律的改革。12014年,随着逃亡17年的主犯李代明落网,轰动一时的“1994年青川特大血案”于2014年7月28日开审。广元市中院将对李代明等9名涉嫌故意杀人的主犯以及其他从犯共30人进行公开开庭审理。2

警方调查

案发后,广元市公安局、青川县公安局迅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由于主要犯罪嫌疑人在逃,不能查清案件基本事实。历年来,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均将该案作为头等大案,投入大量人力财力物力,先后数次开展大规模追逃工作,将主要犯罪嫌疑人作为A通逃犯全国通缉。

青川,地处白龙江上游,白龙江因江中有大量沙金而闻名。到青川淘金发财的人更是络绎不绝。

李代明本来是在江油第一建筑公司武都分公司上班。看到青川淘金大有可赚,便也辞职下海,并组织一些江油社会闲散人员,到白龙江青川县沙州镇大湾村大坪社河段开采沙金。

因与该流域开采沙金的射洪籍人李洪争地盘并发生斗殴,为报复李洪,李代明邀约同在该河段开采沙金的江油籍人朱某、廖某、周某等,策划组织80余人,打算与李洪打一架。而李洪也花钱雇了近百人,手持火药枪、刀、斧等工具分乘一辆大巴车、二辆中巴车前往大湾村河段,准备与李某血拼。

据警方调查,1994年10月,李洪派人在李代明金坑旁开挖金坑,遭李代明驱赶。同月14日,李洪邀约10余人欲找李代明“谈判”,双方一见面,就发生争执。李洪等人将李代明等人打伤,李代明等人逃走。为报复李洪,李代明邀约同在该河段开采沙金的江油籍人朱某、廖某、周某等,策划组织80余人,打算与李洪打一架。随后,李代明等人商量决定在元坪子伏击李洪一方的人,并向附近村民借来火药枪,制作炸药包、炸药弹数十个。1994年10月17日,李洪也花钱雇了近百人,手持药枪、刀、斧等工具分乘一辆大巴 车、二辆中巴车前往大湾村河段,准备与李某血拼。李洪等人的车辆行驶至国道212线青川县沙州镇大湾村元坪子路段时,早已埋伏在此的李代明、朱某等人,用健力宝饮料罐自制的炸药包、火药枪、鱼雷等杀伤力较大武器进行伏击。顿时,爆炸声、嘶喊声响彻云霄。李洪等17人当场死亡,15人失踪、3辆客车被炸坏,窗玻璃、座椅、 灯具等损坏严重。李洪等二人当场丧命于车前。李洪的肚子划开了一条长口子,尸体伤痕累累,血肉模糊。被李洪召摹来的几十个打手,猝不及防,在强大的火力压制下, 或跳入滚滚的白龙江,或蜷缩于车底瑟瑟发抖。

“一方假戏假做,一方真枪实弹,终于酿成血案”据当地一名知情人介绍,李洪虽是外地(四川射洪县)人, 但在被誉为川陕甘交界的“金三角”——青川县金河坝呆了数年,娶妻成家,认识不少哥们兄弟。他租来三辆个体客车,摹集近百名打手,以木棒、菜刀、火药枪为武器。同伙互相不全相识,为避免打自己人, 以在左手缠白毛巾为标志。当天一早,在青川县城乔庄饱餐一顿后,浩浩荡荡驱车开往金河坝。李某以第一次的经验, 错误地认为,凭自己这近百号人,以多治少, 足可以令对手闻风丧胆。李代明知情后急红了眼,手下仅三四十个人, 明知在兵员上毫无优势可言,只有孤注一掷,在火器上下功夫,于是自制了小型炸药包--空易拉罐内,填满炸药、铁沙子。目击者说, 他们为防止“哑炮”失误,还安装了双引线,这简单实用、威力巨大的土炸弹,共制造了200余枚,李某一方,人平可“吃”两个多。

在其他案犯相继到案后,唯独涉嫌组织策划的主犯李代明潜逃。2001年8月19日,青川县公安局将李某以涉嫌聚众斗殴罪列为网上逃犯缉捕,同年9月26日,四川省公安厅将李某列为省厅A级通缉逃犯缉捕,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先后十余次组织专门人员对李某进行追捕,但均无结果。

由于本案历时时间长,案件承办人员已数次更换,原案卷宗中,大多数同案只有外号,没有详细的身份信息,逃犯没有照片,抓捕陷入重重困难之中。2012年10月9日,在刚参加完女儿的婚礼后,潜逃17年的省厅A级通缉逃犯李某,在家属陪同下到青川县公安局投案自首。随后,广元市公安局又成立专案组对该案进行侦查,先后辗转甘肃、重庆、浙江、山西、江苏等省市和省内绵阳、巴中、南充、德阳、遂宁、雅安、成都等市,行程10万余公里,共抓获到案147人,形成侦查、诉讼、劳动教养卷宗58卷7638页。全案逮捕29人,取保候审32人,移送起诉41人。其中以涉嫌故意杀人罪移送起诉33人,以涉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两罪移送起诉1人,以涉嫌聚众斗殴罪移送起诉5人,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移送起诉2人。

2012年10月24日,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向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在对大量的案件材料和证据进行审查和做好受害人及其家属、亲友的疏导和稳控工作后,于2014年7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案件庭审仍在进行中。3

深远影响

此案成为广元市有史以来最大血案,案件当时惊动了国务院公安部和四川省公安厅、广元市公安局,相关领导要求全力侦破此案。

血案发生两年后,《矿产资源法》进行修订,确定了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对矿产资源开采的行政配置改为了市场配置。

1996年参与修订《矿产资源法》的法学专家李显东表示,《矿产资源法》的修法背景,与“青川血案”这样重大案件的发生是有必然联系的,可以说这样的重大案件及其他类似案件正是1996年修法的重要原因之一。

血案背后,实则反映了因为管理混乱、法律不完善,导致的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广元境内的淘金热潮。而这波淘金热潮也随着这场血案戛然而止。更重要的是,血案发生两年后修订的《矿产资源法》,确定了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对矿产资源开采的行政配置改为市场配置。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