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基本简介
  • 4.指导思想
  • 5.基本原则
  • 6.全文内容
  • 7.基本条件

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

《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为了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鼓励更多高学历、高素质人才从事中小学教育的重要举措。2013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表示,明年人社部将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

  • 时间

    2013年12月26日

  • 类别

    相关词汇

  • 相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基本简介

据了解,我国从2009年启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2011年起试点范围开始扩大。这项改革的重点是将原来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在职称等级上,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并完善与之相配套的评价标准和办法。 

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负责人指出,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鼓励更多高学历、高素质人才从事中小学教育的重要举措。

尹蔚民还表示,明年将推进启动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试点。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教育发展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

2.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

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切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4.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5.坚持与中小学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6.坚持聘用制度和按劳取酬制度相配套,特别要体现多得就要多劳,不能只按职称发工资,职称高的反倒工作量少,很不公平;职称工资差距不能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