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基本内容

重庆市物业管理办法

《重庆市物业管理办法》是重庆市指定的管理办法,自1999年4月1日起施行。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重庆市物业管理办法

  • 地点

    重庆市

  • 性质

    管理办法

  • 实施时间

    1999年4月1日

基本内容

文件正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的使用、维修和管理服务活动,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创造和保持整洁、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主要指房屋以及相关的公共设施。

本办法所称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本办法所称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企业,是指接受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委托,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进行专业管理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管理与委托物业管理企业专业管理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区县(自治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本辖区物业管理进行管理监督。

建设、规划、市政、公用、园林、交通、公安、物价、邮电、供气、供水、电业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市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查;

(三)负责物业管理人员的上岗培训;

(四)制定物业管理合同、公约等示范文本;

(五)监督、指导物业管理活动;

(六)参与制定物业管理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