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奉贤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工作实施方案》是2010年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农村土地所有权调查的地方法规。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奉贤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 文号
中发〔2010〕1号
- 类别
地方法规
- 发布单位
上海市奉贤区政府
发文信息
根据《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及《上海市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目的和意义
(一)加强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建设,强化耕地保护机制,依法保护农民集体土地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实现2010年中央1号文件“力争用3年时间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目标,全面查清全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等工作提供基础数据。(二)以本次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为切入点,提高我区土地调查人员业务能力,建成能担当重任的专业土地调查队伍,逐步形成土地调查长效管理机制;培养一支技术精、业务熟的地籍管理队伍,完善基层三级网络体系。
实施原则
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工作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的重要环节和基础,调查的方法、过程、记录、资料和成果,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依法开展,并坚持三个原则:(一)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应遵守“依法合规、程序到位”的原则,以区政府发布所有权登记通告为工作启动,按“申报-调查-确认”的基本程序来调查。(二)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应遵循“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不但要做到权源清楚、资料详实、界线准确,而且要结合本市土地政策及土地利用历史沿革和现状来调查。(三)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应遵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市土地调查办的各项工作安排,以点带面、逐步深入、强力推进本区域内的调查。
主要任务
本次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以村为单位、村民小组为单元,按照统一的调查技术标准,以现有地籍资料为基础,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工作。要全面查清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属和界限情况;要全面核查集体建设用地状况和土地利用情况;要全面掌握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状况。
技术路线
本次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采用“外业调查为主,内业调绘为辅”内外业相结合的技术路线。(一)以地籍基础数据库中的村、村民小组界线数据为基础,充分利用“二调”数据成果,结合2011年最新的1:2000地形图,全面理清各镇、村、村民小组等行政界线和土地所有权界线的基本情况,形成用于外业调查的工作图纸及资料。(二)外业方面,开展“程序式”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按照1:500比例尺的精度要求,采用一级GPS定位控制测量和城市二级导线测量方式布设平面控制网,以实地测量的方式获取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主要界址点的坐标信息,形成高精度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成果。
调查方法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以村为单位、村民小组为单元,按“申报-调查-确认”的程序开展,采用现场指界、实测界线等方式开展外业调查工作,并通过村与村之间签订《土地所有权界线协议书》等形式确定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所有权界线。基本程序如下:首先,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情况进行申报;其次,调查机构收集相关权属证明材料,通过对申报内容的调查、核实,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推举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指界人,开展现场指界、埋设界桩、实测界址点等调查工作,在内业数据处理的基础上,形成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成果;最后,由村民小组、村、镇人民政府对调查成果进行确认,组织相关土地权利人签署《土地所有权界线协议书》。
组织形式
为保证本次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区、镇均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按要求落实人员、明确职责。具体安排如下:(一)成立奉贤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规土局行政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建交委、区环保局、区规土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农委、区水务局、区统计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领导并协调解决本区土地调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规土局,由区规土局行政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行政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土地调查日常工作,并对调查资料、成果进行归档管理。办公室设置综合组、调查组、权属组等三个工作小组。1、综合组。负责组织协调区调查办公室日常工作,推进调查工作启动,落实调查经费及人员设备,跟踪调查进度并及时向区调查办公室汇报相关工作情况。2、调查组。组织实施具体调查工作,指挥土地调查机构开展实际工作,对整个调查过程进行指导与控制,并将调查中遇到的问题反馈市局调查技术组,及时解决各项技术问题。3、权属组。负责协调处理本区调查过程中各种土地权属争议,特别是集体土地所有权指界工作中涉及的界线争议(村民小组界线、村界线、镇界线),对特别复杂或不能解决的权属争议问题,及时上报市局权属调查组。(二)各镇(社区、开发区)相应成立土地调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地方政府、规土所、建设主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及村委会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并协调解决本区域内土地调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土地调查办公室,办公室按照区土地调查办的要求,配合土地调查单位具体实施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工作。镇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召开镇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动员大会。二是召开各村村民代表大会推荐指界人,指界人必须是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成员。每个村民小组推荐指界人两名。推荐指界人的村民会议应按决定程序执行,并做好会议记录。指界人推举后应形成会议决议,与会人员或会议代表须在决议中签署意见,指界人推举产生后应及时向村民公布,公告无异议的,集体经济组织应与指界人签订授权书。明确后的指界人,必须按时参加指界,否则缺席一方,将视作放弃自己的权利。三是待调查成果完成后,再召开一次村民代表大会,确定签约人,以便于签署土地所有权界限协议书。四是做好争议的协调工作。村民小组之间的争议,由村委会予以协调,村与村之间的争议由镇政府协调解决。五是各种会议必须要拍照留档,该档案是市局验收的必备资料。
实施步骤
及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2年2月1日至2012年2月29日)。主要工作:一是成立各级土地调查组织机构;二是落实调查工作经费、人员培训、设备购置;三是制定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实施方案;四是召开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工作动员大会;五是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宣传工作。
(二)全面启动调查阶段(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主要工作:一是发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通告;二是申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所有权界线;三是开展土地所有权指界人推举工作;四是数据比对,形成梳理成果;五是制作预指界工作底图,实施预指界;六是制作指界索引图,制定《指界工作计划》;七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现场指界;八是处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争议问题;九是进行内业数据、图形处理,形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调查成果;十是实施土地调查单位、区调查办、市调查办三级检查;十一是签署土地所有权界线协议书。
(三)数据入库阶段(2012年10月1日至2012年12月30日)。主要工作:一是完成土地调查数据整理和汇总;二是完成土地调查各类图件的制作;三是完成土地调查成果报告编写;四是上报土地调查成果;五是完成调查资料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