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后评估研究
立法后评估是我国法治建设历程中的必然产物,它是指法律制定通过并实施一段时间以后,根据法律实施的效果来评价、评估立法本身。立法后评估既是立法活动中的一个重要阶段,也是整个法治建设过程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环节。 本书首先剖析了立法后评估的历史背景、概念、类型、原则及功能等基础理论问题,继而介绍了现行立法后评估的相关制度,包括法规的批准制度、法规规章的备案审查制度、法规的清理制度和人大执法检查制度。之后用相当多的篇幅论述了本书的主体部分,包括立法后评估的主体、对象、程序、内容、方法论以及立法后评估的指标体系、结果及其回应等重要问题。 本书从理论层面全面系统地展现了立法后评估这一我国立法领域日渐受到关注的重要议题,其中的诸多观点和建议将对完善我国的立法评估制度,进而促进立法水平的提高和健全立法过程,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参考意义。
基本信息
- 作者
汪全胜
- 出版时间
2012-9
- 页数
433
- 定价
59.00元
- ISBN
9787010109862
内容介绍
《立法后评估研究》是我国第一部系统研究立法后评估法律制度的学术专著。立法后评估也称立法回头看,一般是指在法律法规制定出来以后,由立法部门、执法部门及社会公众、专家学者等,采用社会调查、定量分析、成本与效益计算等多种方式,对法律法规在实施中的效果进行分析评价,针对法律法规自身的缺陷及时加以矫正和修缮。立法后评估是我国法治建设进程的必然产物和重要环节。《立法后评估研究》不仅对立法后评估的历史背景、概念、类型等基础理论问题予以全面阐释,而且对立法后评估的主体、程序、方法、对象选择、回应机制等立法后评估的操作机制进行了详细考察和重点剖析。
编辑推荐
《立法后评估研究》理论丰厚、逻辑严谨、文字流畅,其中提出的诸多观点和可操作性建议对建立与完善我国立法后评估制度,进而促进立法水平的提高和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目录
自序 第一章立法后评估的基础理论 第一节立法后评估制度兴起的历史背景 一、立法后评估兴起的过程 二、西方国家立法后评估兴起的历史动因 三、我国立法后评估兴起的深层根源 四、我国立法后评估兴起的直接动因 第二节立法后评估的概念 一、立法后评估内涵的界定 二、立法后评估与立法评价(估)、执法检查 三、立法后评估与法律绩效评估 第三节立法后评估的制度基础 一、立法后评估的宪法基础 二、立法后评估的正式制度基础 三、立法后评估的非正式制度基础 四、结语:进一步完善立法后评估的制度基础 第四节立法后评估的类型 一、正式评估与非正式评估 二、内部评估与外部评估 三、短期评估、中期评估与长期评估 四、宏观评估、中观评估与微观评估 五、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 第五节立法后评估的原则 一、确立立法后评估原则的必要性 二、立法后评估的一般原则 三、立法后评估的特殊原则 四、立法后评估原则的功能 第六节立法后评估的功能 一、立法完善的功能 二、资源配置的功能 三、责任约束的功能 四、公众参与的功能 五、法律宣传的功能 六、执法监督的功能 第二章立法后评估的主体 第一节现行立法后评估主体的考察 一、现行立法后评估主体的基本形式 二、立法后评估主体的类型及其价值取向 三、现行立法后评估主体的单一性及其困境 四、多元化立法后评估主体的建构之路 第二节立法后评估的“利益相关者”模式 一、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源起 二、“利益相关者”立法后评估模式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三、立法后评估“利益相关者”的范围 四、立法后评估“利益相关者”模式的操作规程 五、有待探讨的问题:立法后评估“利益相关者”模式的局限性 第三节建构独立第三方的立法后评估模式 一、独立第三方立法后评估主体的界定 二、构建我国独立第三方立法后评估制度的现实意义 三、我国独立第三方评估制度孕育的基础与条件 四、独立第三方立法后评估主体的模型建构 五、结语:有待探讨的一些问题 第四节立法后评估的“公众参与”模式 一、立法后评估的“公众参与”模式的兴起 二、公民参与、公众参与以及立法后评估的“公众参与” 三、立法后评估“公众参与”的理论基础 四、立法后评估的公众参与途径与方式 五、立法后评估公众参与模式的评价 第三章立法后评估的对象 第一节立法后评估对象的范围与类型 一、立法后评估对象的范围 二、立法后评估对象的形式分类 第二节立法后评估对象的选择 一、评估对象选择的一般理论:“可评估理论” 二、立法后评估对象选择的有效性 三、立法后评估对象选择的必要性 四、立法后评估对象选择的可行性 第三节立法的单一性评估 一、单一评估的法规范性文件形式的选择 二、单一性评估对象的时机选择 三、单一性评估的实施方式 四、单一性评估的优势与不足 第四节立法的类型化评估 一、类型化评估及学位法律制度的类型化 二、学位法律制度的合法性 三、学位法律制度的合理性 四、学位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 五、学位法律制度的协调性 六、结语:关于完善学位法律制度的几点建议 第五节立法的总体性评估 一、立法总体性评估的类型 二、立法总体性评估的发生时机 三、立法总体性评估的启动机制 四、立法总体性评估的重点内容 五、立法总体性评估的优势与不足 第四章立法后评估程序 第一节立法后评估程序的基础 一、立法后评估程序的含义分析 二、立法后评估程序性质的界定 三、设计立法后评估程序的必要性 四、立法后评估程序设计的基本原则 五、关于立法后评估程序的实践探索 第二节立法后评估的启动和准备——评估程序的源头 一、评估对象的选择 二、评估主体的确定 三、评估程序的启动时间 四、评估方案的确定 第三节评估方案的实施——评估程序的本体 一、评估信息的收集 …… 第五章立法后评估的内容 第六章立法后评估的方法论 第七章立法后评估的指标体系 第八章立法后评估结果及其回应 参考文献 后记
作者简介
汪全胜,男,1968年6月生,安徽桐城人,法学博士,2002年11月被评选为安徽省高等学校学科(法理学)带头人培养对象。现为山东大学教授,法学理论专业立法学研究方向博士生导师,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法理学学会理事,山东省法理学会副会长,山东大学威海立法研究所所长,主要教学与研究方向为法理学、立法学。主要著作有:《立法听证研究》、《立法效益研究——以当代中国立法为视角》、《制度设计与立法公正》;先后在《法治与社会发展》、《现代法学》、《法商研究》等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9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