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0烟台公交车纵火案
2014年8月20日上午,山东烟台龙口1路公交车(车牌号为鲁FK1605)在行驶中起火。起火原因被龙口市公安局确认为人为纵火。
案件件已造成1名女性死亡,19人受伤。1
2016年6月21日上午,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徐孝福放火案进行公开开庭宣判,认定被告人徐孝福犯放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2016年11月7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维持死刑判决。
2017年6月20日上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山东龙口放火案罪犯徐孝福依法执行死刑。3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8·20烟台公交车纵火案
- 事发时间
2014年8月20日
- 事发地点
山东烟台龙口
- 伤亡情况
3死16伤
- 汽车型号
京华牌BK6111D2、D2K型客车
- 车窗能否打开
否
事件详情
2014年8月20日上午8点30分左右,在烟台市所辖的龙口市,一辆由龙口到黄城方向的1路公交车(鲁FK1605)在途径206国道王格庄站点附近时起火,司机马上停车开门疏散乘客,仅几分钟的时间,该公交车便烧成空壳。14
火势于上午9时左右被扑灭。1
伤亡情况
事件造成1名女性死亡,19人受伤。14
事件造成3死,16伤。2
案件起因
起火原因已被龙口市公安局确认为人为纵火。1
案件告破
截至2014年8月22日,该纵火案已成功告破。犯罪嫌疑人徐孝福(男,1958年8月出生,龙口人)于22日凌晨5时许在龙口被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5
事件追踪
网上一个疑似徐孝福本人的微博帐号曾发布署名为徐某的举报材料称,其妻子去龙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讨要安置房时死亡,他怀疑是被人杀害。
村民称,徐孝福的妻子确实于2013年8月死亡,死于龙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下。但他们所知的说法是,其妻子是自杀。在徐孝福署名的举报材料中,他称自己在妻子死亡四小时后才见到尸体,他怀疑妻子是被人杀害。
一审宣判
2016年6月21日上午,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徐孝福放火案进行公开开庭宣判,认定被告人徐孝福犯放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
烟台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徐孝福犯放火罪,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后,依法向被告人徐孝福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并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按照法定程序为其指定了辩护律师。辩护人在庭前会见了徐孝福,并查阅了全部案卷。开庭前,法庭召开了有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参加的庭前会议。2016年5月11日上午,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庭审中,公诉机关宣读了起诉书,出示了有关证据,被告人徐孝福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徐孝福作了最后陈述。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徐孝福因不正当诉求得不到满足而产生放火焚烧公交车辆的恶念。2014年8月20日早晨,徐孝福将家中存放的汽油倒入塑料瓶内,携带装有汽油和衣物的手提包,在龙口市龙矿商城公交站点,登上龙口市公交公司鲁FK1605号1路公交车。当日8时30分许,当车行驶到龙口市新嘉街道大川活塞公司东龙化村路口附近,徐孝福趁人不备,将汽油洒在包内衣物上,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扔到公交车中间过道,引发车内大火,造成乘客梁某某当场被烧死亡,乘客曲某某、孙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乘客韩某某等六人重伤,乘客谢某某等五人轻伤;乘客钟某等五人轻微伤;公交车和乘客随身财物损毁,现金及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30余万元。徐孝福本人亦被烧伤。
作案后,被告人徐孝福逃离现场,于同年8月22日凌晨4时许被公安机关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