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城区审计局
2002年8月28日,因莆田县区域调整,撤消莆田县审计局,成立莆田市荔城区审计局。荔城区审计人员均来自原莆田县审计局原班人员。2002年12月6日经区编委核批荔城区审计局内部机构设置:办公室、行政事业审计股、财政金融审计股、经贸审计股,荔城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挂靠荔城区审计局。2004年11月11日成立荔城区经济责任审计分局,为副科级行政机构,归荔城区审计局管理。2006年9月27日设立莆田市荔城区投资审计室,为股级事业单位,归荔城区审计局管理。2013年4月10日,经荔城区委编办批复,设立莆田市荔城区乡镇审计办事处,为股级事业单位,归荔城区审计局管理。截止2015年9月30日,荔城区审计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共19人。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荔城区审计局
- 地区
荔城区
- 职务
制定审计、财经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 隶属
政府机构
主要职责
(—)参与制定审计、财经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地方性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二)区政府报告和向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三)指导、监督全区内部审计工作;检查、监督全区社会审计中介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四)根据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工作重点和要求,确定全区审计工作重点,制定工作意见,编制审计项目计划。(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对本级审计管辖范围内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1、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2、区内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3、与区财政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区级各部门(含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下同)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4、区直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预算外财政资金的收支及其他情况。5、区级地方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6、区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和受区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8、区属国有企业、区政府管理的经济实体和区直各部门管理的财务独立经济实体的盈亏真实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审计局进行的审计。(六)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全区性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七)向区政府提交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的报告。(八)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区审计机关对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九)根据上级审计机关对国有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本区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十)督促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以及被审计单位对意见建议的整改情况;开展审计决定落实情况的检查。(十一)负责审计干部教育和专业培训;组织开展审计科研工作;受理审计举报工作。(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审计局设4个职能股室:办公室、行政事业股、财政金融审计股、经贸审计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