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职工伤病劳动能力鉴定办法
《广州市职工伤病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已经2012年6月10日市政府第14届1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广州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11月23日发布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予以废止。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广州市职工伤病劳动能力鉴定办法
- 实施时间
2012年9月1日
- 目的
规范职工伤病的劳动能力鉴定
- 受众
各类用人单位
- 废止时间
2020年11月11日
发布信息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176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0年11月5日市政府第15届123次
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 长:温国辉
2020年11月11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
管理法》、《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8号)修改以及《广东省道
路运输管理条例》废止,为维护法制统一,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现决定:
对《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和《广州市行政备案管理办法》两部市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
改。
对《广州市职工伤病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和《广州市市区出租小客车管理办法》两部市政府规章予
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全文
第一条 为规范职工伤病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所属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统称用人单位)及其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或者工作人员(统称伤病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