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发布信息
  • 4.办法全文

广州市职工伤病劳动能力鉴定办法

《广州市职工伤病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已经2012年6月10日市政府第14届1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广州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11月23日发布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予以废止。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广州市职工伤病劳动能力鉴定办法

  • 实施时间

    2012年9月1日

  • 目的

    规范职工伤病的劳动能力鉴定

  • 受众

    各类用人单位

  • 废止时间

    2020年11月11日

发布信息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176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0年11月5日市政府第15届123次

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 长:温国辉

2020年11月11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

管理法》、《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8号)修改以及《广东省道

路运输管理条例》废止,为维护法制统一,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现决定:

对《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和《广州市行政备案管理办法》两部市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

改。

对《广州市职工伤病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和《广州市市区出租小客车管理办法》两部市政府规章予

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全文

第一条 为规范职工伤病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所属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统称用人单位)及其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或者工作人员(统称伤病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