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政务服务中心关于行政审批事项“三集中”的要求,武鸣县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所有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必须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办理事项全部录入自治区电子监察系统,接受区、市、县三级电子监察系统的监察。为规范本单位民政局窗口办理业务信息录入工作,保证各项业务按规定时限办结,特制订本录入制度。
基本信息
中文名
外文名
It has a government affairs service center of the ministry of civil affairs window monitoring system data entry system
地点
类型
第一条
遵守监察系统录入相关制度。严禁在录入系统的电脑上使用互联网。严禁在录入的电脑上使用光盘、未经杀毒的软件或其它设备。严格按照密钥使用方法进行录入。
第二条
录入信息要按规定时限办结,无超时现象。根据最后一次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时限要求录入电子监察系统。
第三条
各股室按实际承办业务将所受理、办理的事项全部录入自治区电子监察系统(通过对比窗口受理、办理业务记录与电子监察系统业务记录确认)。
第四条
严格按要求使用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资料录入规范,无虚假录入和错漏现象。
第五条
按照服务评价仪数据显示,满意率达100%。
第六条
要遵守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在工作期间严禁抽烟、吃零食、打瞌睡、玩游戏以及串岗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到窗口录入的各股室人员要遵守大厅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冬季)、下午3:00—6:00(夏季),不能无故迟到、早退。
第七条
由我局窗口值守(A岗)人员做好股室录入信息人员到位情况登记。每月将信息录入、人员到位情况报局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到完成截止时间仍不录入的,由分管局领导督促有关股室(办)尽快补录。
第八条
无正当工作理由,不按时完成录入任务被有关单位对我局督办、通报批评的,对相关责任人在本局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