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价设备
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指与经营单位开展加工贸易的外商,免费向经营单位提供的加工生产所需设备,不作价设备应不属于《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范围。不作价设备是外商免费提供,即不需经营单位付汇进口、也不需要以加工费或差价偿还。
基本信息
- 名称
不作价设备
- 定义
指与经营单位开展加工贸易的外商、免费向经营单位提供的加工生产所需设备
基本内容
【一】、什么是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
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下称不作价设备)指与经营单位开展加工贸易的外商,免费向经营单位提供的加工生产所需设备,不作价设备应不属于《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范围。
【二】、企业进口和使用不作价设备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不作价设备是外商免费提供,即不需经营单位付汇进口、也不需要以加工费或差价偿还。
(二)企业应设有独立专门从事加工贸易(即不从事内销产品加工生产)的工厂或车间,并且不作价设备仅限在该工厂或车间使用。如企业未设有独立专门的工厂或车间,则在加工贸易合同(协议)期限内,企业每年加工产品必须70%以上用于出口。
【三】、企业如何办理不作价设备审批和进口手续?
首先,企业持加工贸易合同(协议)以及《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申请备案清单》等企业基本资料向外经贸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其次,企业凭外经贸部门审核的有关资料向主管海关办理进口免税手续,海关审核后予以备案并核发不作价设备手册。
第三,企业凭手册向口岸海关办理不作价设备进口报关手续。
【四】、海关对不作价设备的监管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海关的监管期限是指不作价设备自进口之日起至海关解除监管之日止,监管期限为5年。
【五】、海关对于临时进口的不作价设备如何监管?
企业临时进口(期限在半年内)加工贸易生产所需的不作价设备(限模具、单台设备),海关按暂时进口货物进行管理。
【六】、企业进口和使用不作价设备中应承担哪些义务?
(一)企业应在加工贸易合同(协议)中明确列明外商以免费方式提供不作价设备。
(二)在海关监管期限内,企业不得将不作价设备擅自在境内销售、串换、转让、抵押或移作他用。
(三)在海关监管期限内,经营单位应在每年1月份向外经贸部门和主管海关书面报告不作价设备使用情况。
(四)因故终止或解除加工贸易合同(协议)以及不作价设备超过海关监管年限的,企业应及时向外经贸部门和主管海关办理解除监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