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概述
  • 4.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5.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6.复议、诉讼情况
  • 7.咨询处理情况
  • 8.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上海市人民政府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2年,在国务院全面加强透明政府建设、上海深入推进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宏观环境下,本市各级行政机关认真贯彻《条例》、《规定》精神,切实落实国务院有关信息公开的要求,积极推进主动公开,优化依申请公开服务,努力使公开任务有抓手,公开内容有深化,公开效果有提升,不断将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纵深推进。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上海市人民政府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时间

    2012年

  • 地点

    上海市

  • 类型

    工作报告

概述

(一)注重重点推进,深化公开内容。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6号),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发了《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府办发〔2012〕34号),确定了公共资金、公共资源等重点公开领域,并将相关工作任务细化分解至各部门。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信息公开难点问题,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审议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并首次召开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就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年来,本市各级行政机关以贯彻落实国办发〔2012〕26号、沪府办发〔2012〕34号文为工作主线,深化重点,注重实效,加强指导,强化监督。市财政局根据中央和本市要求,专项部署,推进政府预决算、市级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重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财政信息公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修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对由该局制作的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公开形式、公开格式予以预先规定。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食安办等部门分别制定下发了本系统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落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闸北、金山等区县政府引入“项目化”管理,采取开单子、排节点、明责任的方式,有力推进各项工作。2012年,各重点领域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本市财政信息公开得到继续深化,保障性住房从建设、分配及退出全程公开得到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招投标信息公开得到大力加强,安全生产、房屋征收补偿、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得到扎实推进,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有明显提升,受到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高度评价。

(二)注重开拓创新,力求稳中有进。为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从更深层次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本市创新公开举措,积极落实市领导指示精神,探索实施党委政府联合制作的文件信息公开,扩大了信息公开的覆盖面。部分区县还设置专门公开渠道,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虹口区在门户网站设立“党政混合信息”栏目,黄浦区将相关信息编入区政府公报。与此同时,本市着眼于公开体制和机制的创新,积极推动政府部门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努力实现公众对政府信息从“知情”到“使用”的转变。一年来,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建设交通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交通港口局等9家试点单位系统梳理现有资源,研究开放内容,征询和听取信息服务企业意见,稳步推进相关工作,开放信息数据服务产品193项、数据服务应用16项,包括地理位置、道路交通、公共服务、经济统计、资格资质、行政管理等各个方面,很好地发挥了政府信息公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作用。

此外,本市积极推进新一轮信用体系建设,发布《上海市行政和司法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目录(2012版)》,涉及27个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产生和掌握的171类近700个数据项的企业信用信息,开通企业质量信用记录查询系统,方便社会公众及信用服务机构查询。

(三)注重指导培训,提升整体水平。本市各级行政机关主动开展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 一是开展业务培训交流。全市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专题业务培训,两次组织区县政府和市级机关工作研讨会。

各单位积极建立分级分层培训制度,如杨浦、普陀等区县开展了处级干部专题培训、新任领导岗前培训、工作人员实务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培训工作,并纳入公务员培训计划。浦东新区部分部门和街镇还结合业务工作自行组织针对性培训。二是加强信息公开发布指导。市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全市政府机关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发布审查专项检查工作,指导各部门做好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工作,切实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三是提高答复规范性。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要求,针对依申请公开实践中遇到的若干问题,加强工作指导,形成操作规范,提高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的准确性、统一性。

(四)注重基础建设,保障工作落实。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完善制度体系,强化考评监督,为工作推动提供有力保障。一是进一步充实完善工作机构。长宁、金山等14个区县政府成立了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科室,各市级机关建立了信息公开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明确了分管领导,设立了工作机构,充实了工作人员。二是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措施。完善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监督保障等配套工作规范,继续实施季度通报、公文备案、月度统计等工作制度,每季度通报全市各单位公文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办理等情况,定期对各单位的统计月报、公文备案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以此督促和推动日常工作的落实。三是强化工作考核力度。政府信息公开专项考核列入全市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调整完善年度考核方案,细化考核指标,将重点领域公开推进完成情况融入考核内容,加大评分权重。同时,完善测评方法,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社会评议,引入体验式测评,将评价权交给人民群众。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12年底,本市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7.1万条,全文电子化率达96.9%。2012年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5万条,同比上升10.9%,全文电子化率达96.8%。其中,市级机关10万条,区(县)政府7.5万条。同时,向社会各界提供服务类信息80万余条。

(一)主动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和《规定》要求,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公开了《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18件市政府规章和若干行政规范性文件;“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以及“深化改革”、“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服务业发展”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统计年鉴、统计公报、月度数据等统计信息;本市第五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等行政许可(审批)信息;政府定价、指导价、调价信息及收费项目目录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重大工程建设、建筑市场管理、交通组织管理等城市建设管理和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考试等医疗卫生教育信息;早餐地图、健身地图等便民服务信息;质量监测、消费提示等监督检查信息;社保待遇标准、资产状况等社会保障信息,以及养老、殡葬、社区服务等民政方面的信息。同时,围绕国办发〔2012〕26号文,积极推进各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1、持续推进财政信息公开,不断提高财政透明度。一是继续深化市本级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2012年,在以往向社会公布市级财政预决算报告、预算调整方案、公共财政收支、政府性基金收支等23张报表的基础上,继续扩大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公开范围至64项,57项中央和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在市与区县之间联动公开,同时重点选择资金规模较大、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的35个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评价,并公开结果。 二是扩大市级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的公开范围。将部门预算的公开范围从2011年的64家扩大至94家,“三公”经费预算从61家扩大至90家,公开范围除市政府相关部门外,还涵盖党委、人大、政协、社会团体等市级预算单位。

2011年公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的部门,2012年均及时向社会公开了决算信息。三是提高重点领域的资金使用情况透明度。首次向社会公开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及时公开上海市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新增机动车额度拍卖收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收入等重要资金的使用情况。此外,主动公开了2011年度本市社会保险基本情况,内容涵盖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5大险种,并首次公开各险种的资产状况。

2、全面落实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确保建设、分配、退出全程受控。一是将全部住房保障政策规定在政府网站上公开。编印了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及廉租住房申请须知、申请材料索引、签约服务指南等办事指南并派发至居民手中,提高政策知晓度。二是全面推进保障性住房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公开。保障房分配实行选房摇号,通过媒体现场直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第三方代表对摇号、选房过程实施监督,并委托公证处进行全程公证。摇号、选房结果在市、区县、街镇同步公布。三是推进保障房建设信息公开。按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动迁安置房等类别公开年度建设计划任务量、完成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筑面积、开工时间、房屋套数等信息。

3、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生命和健康安全。一是推进标准制定过程公开。 结合实际制定了《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细化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的征集和提出程序,力求制定程序的民主化与公开化。明确重大标准的立项程序和起草要求,强调广泛征集建议和专家参与论证,已有10余项次在网上征求意见。二是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公开,对于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信息、行政检查信息、质量抽验信息、违法广告信息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处罚信息均上网公告。三是建立了食品安全重要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公布“火锅底料”等发现的食品问题和重大事件;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时发布细菌性食物中毒预警信息,提高市民防范意识。

4、不断深化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一是主动公 开空气环境质量监测信息,成为全国首批监测和公布PM2.5的城市。

目前,全市已设置了10个PM2.5监测点,从6月份起每小时发布监测数据,从11月份开始试点发布空气质量指数(AQI)。闵行区还每日发布莘庄、吴泾等五个地区的空气质量分区日报。二是公开其它环境监测及污染防治信息。主动公开本市重点排污企业名单和重点减排工程名单,及时公开重点流域断面水质监测数据和重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监测数据信息,及时公布重金属污染、垃圾填埋设施环评等社会敏感信息以及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7月,新国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实施后,在全国率先公布中心城区供水水质110项指标信息,为市民提供权威数据。三是加强环境核查审批信息公开。开设建设项目环评信息、行业环保核查信息、上市公司环保核查信息等公开专栏,全面、主动公开相关信息。

5、稳步推动招投标信息公开,努力实现阳光交易。一是公开政府采购招投标信息。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了招标公告、中标公告、成交结果、更正事项等信息。 公布了招标业务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供应商名单、投诉处理决定、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建立全市一体化的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17大类、195个品牌、1500余种协议商品纳入统一平台实行电子集市采购。二是主动公开建设项目招投标信息。在门户网站开设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和信用信息公开专栏,公开了从业单位和个人的基本情况、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记录、项目业绩、信用评价等信息,并实现招标中标公示公告等完整招投标信息公开。三是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力度,向社会公开中标候选人、中标价、合同价、竣工结算价等信息,全面接受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