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指导思想和原则
  • 4.内容
  • 5.选择和指导
  • 6.名单
  • 6.1.第一批
  • 6.2.第二批
  • 6.3.第三批

全国发展改革试点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加快推进我国城镇化进程的战略要求,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指导小城镇健康发展,在原国务院体改办指导的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基础上,国家发改委在全国开展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工作。 发掘出一批具有发展潜力、改革发展意识强、勇于探索和试验、不同类型的小城镇,试点镇要在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尽快制定试点方案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通过自身的发展和改革探索,先行一步,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经过几年的努力,走出一条小城镇稳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路子,为全国小城镇的健康发展提供示范。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全国发展改革试点镇

  • 部门

    国家发改委

  • 批数

    三批

  • 作用

    为全国小城镇的健康发展提供示范

指导思想和原则

小城镇的发展改革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有利于促进农民进城和改善城镇居民生活质量;坚持经济与社会的协调,有利于带动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和城乡居民素质的提高;坚持城乡统筹,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坚持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合理利用资源,加强耕地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坚持与当地发展阶段相适应,有利于有效安排公共资源,防止超越现实,铺张浪费。 开展全国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工作,要牢固树立执政为民思想,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把政府工作的重心真正转移到为老百姓服务上来。

内容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在转变政府职能上要有所突破,将工作重心从直接干预经济、参与兴办产业和完成达标考核的做法,真正转移到管理社会事业和提供公共服务上来。逐步建立小城镇政府公共决策的民主参与机制。继续深化完善政府管理体制,在合理确定事权和财权的基础上,增强小城镇政府在推进小城镇发展和建设、履行公共职责、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统筹和协调能力。要防止在城镇建设中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严禁将建设进度、建设规模、建设标准作为政绩考核指标,搞达标考核。 (二)加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对小城镇发展的指导作用。规划应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资源能力,对政府能够掌握的公共资源进行合理分配,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规划的编制过程要有多方面的专家参与,广泛听取当地居民的意见。规划要更多的阐明与当地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要简明易懂,易于被广大干部、群众接受和了解,便于实施和监督。将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城镇建设等融为一体,使小城镇发展规划能真正起到引导小城镇发展的作用。 (三)培育和壮大小城镇经济基础,引导小城镇把多渠道扩大就业、调整就业结构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利用小城镇人口集聚的特点,发展服务业,兴建农产品等各类市场,通过市场发育带动加工业发展。鼓励发展农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经济,因地制宜地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积极采用适用技术,把工业化的技术路线选择和城镇化的就业目标有机结合起来。要特别注意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带动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 (四)改善小城镇的投资、就业和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要纠正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不良风气,重点解决老百姓生活中的实际问题,量力而行。经济不发达地区,要有利于中小企业和农民的低成本进入;经济发达地区,要重点解决环境污染和城镇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要区分公益性和赢利性基础设施,鼓励多渠道、多形式投资兴办营利性基础设施。 (五)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和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积极探索相关的配套政策。特别要处理好小城镇建设与耕地保护的关系,解决失地农民安置等突出问题。要增加对农民工开展就业能力培训的试验,并探索逐步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小城镇居民和进城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

选择和指导

试点小城镇,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一定发展潜力,具备有利的区位条件和优势,经济基础、人口规模以及市场发育程度能够代表该地区小城镇的发展水平。 2、领导班子发展改革意识强,对承担试点任务积极性高,勇于探索和试验,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大力支持。 3、在以往的试点工作中,积累了成功经验并愿意继续进行发展改革试点的探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主管部门应明确开展试点工作的指导机构。并将全国发展改革试点小城镇名单报送我委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会进行综合平衡后,确定全国发展改革试点小城镇名单。 试点镇确定后,由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负责具体的指导工作。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将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配合,通过调查研究、政策咨询、规划指导、组织培训、经验交流等方式,及时总结和推广小城镇发展改革经验,帮助解决小城镇发展中出现的问题。 试点镇要在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尽快制定试点方案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通过自身的发展和改革探索,先行一步,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经过几年的努力,走出一条小城镇稳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路子,为全国小城镇的健康发展提供示范。

名单

第一批

北京市:

昌平区北七家镇、大兴区西红门镇、昌平区小汤山镇、怀柔区北房镇、顺义区后沙峪镇

天津市:

大港区中塘镇、西青区张家窝镇

河北省:

高碑店市白沟镇、雄县昝岗镇、清河县王官庄镇、沧县旧州镇、玉田县鸦鸿桥镇

山西省:

平遥县古陶镇、宁武县凤凰镇、洪洞县大槐树镇、潞城市店上镇

内蒙古自治区:

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百灵庙镇、宁城县热水镇、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

辽宁省: